重磅 | 徵求意見!事關天津海教園管理!

來源:天津廣播 2021-03-18 09:46:26

日前《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規定(修訂報審稿)》在天津市司法局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津南區人民政府起草了《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規定(修訂報審稿)》,報請市人民政府審議。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品質,現將《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規定(修訂報審稿)》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規定(修訂報審稿)提出

津南區人民政府對園區實行統一管理。園區的規劃建設、安全環保、市場監管、城市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衛生、財政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由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履行。

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作為法定機構,具體負責編制園區發展規劃計劃、公共思政平臺搭建、組織創新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推動産學研融合、科技創新載體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新動能引育等工作。

津南區人民政府在園區設立的街道辦事處,為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在本街道黨的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堅持職能清晰、權責一致、保障有力、高效便民的原則,依法在轄區內履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平安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相應的政府服務和管理職責。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園區引進人才及其家屬的戶籍、醫療、教育、住房和出入境事項的辦理上開通綠色通道,並在科研項目申報、研發投入、設備購置更新等方面給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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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天津市司法局官網

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規定(修訂報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創新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的管理體制機制,促進海河教育園區與津南區協調發展,推進職業教育與産業、企業深度融合,聚焦創新要素,引育新動能,發展新經濟,打造天津創新發展聚集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天津海河教育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的規劃發展、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産學研融合、網際網路教育、科技研發轉化和新動能引育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園區坐落在天津市津南區,具體範圍按照批准的天津海河教育園區規劃執行。  

第三條 園區應當緊密結合國家産教融合型城市試點核心區建設,與周邊區域聯動發展,集聚高端人才,聚焦新動能引育,推進産學研用一體化,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的人才培養基地,全力打造高水準創新發展聚集區和職業教育創新發展全國標桿區示範窗口。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津南區人民政府對園區實行統一管理。園區的規劃建設、安全環保、市場監管、城市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衛生、財政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由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履行。

第五條 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作為法定機構,具體負責編制園區發展規劃計劃、公共思政平臺搭建、組織創新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推動産學研融合、科技創新載體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新動能引育等工作。

第六條 鼓勵、支援園區管委會創新管理體制和運營模式,根據統一、協調、精簡、高效原則,實行企業化管理。

對園區管委會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實行競爭選拔制和任期目標制,推行全員聘任制,建立崗位績效工資體系,為幹事創業和園區高品質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第七條 津南區人民政府在園區設立的街道辦事處,為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在本街道黨的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堅持職能清晰、權責一致、保障有力、高效便民的原則,依法在轄區內履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平安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相應的政府服務和管理職責。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動和支援園區各項改革創新,按照有利於園區發展的原則,促進教育和産業體系人才、智力、技術、資本、管理等資源要素深度融合,助力園區建設科技創新高地、原始創新重要策源地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發展區域,構建綠色發展新格局。

第三章 職業教育

第九條 園區應當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著力加強思政教育工作載體和平臺建設,把思政教育貫穿人才培養體系,培養德技並修的人才,構建職業教育“三全育人”新格局。

第十條 園區職業教育創新應當落實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深化辦學體制和育人機制改革,創新各層級各類型職業教育模式,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建立健全共用機制,鼓勵園區內院校之間教師互聘、課程互選、學分互認,探索工程實踐創新項目教學模式,適應經濟轉型升級和就業創業需要。

第十一條 園區支援和鼓勵職業院校主動對接服務重大國家戰略,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調整專業結構,拓展專業方向,建設人才培養基地,全力打造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雙創平臺。

第十二條 園區鼓勵企業、行業組織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

鼓勵企業、行業組織與職業院校合作,依法設立産業學院(係、部)、混合所有制學校等教育實體。

第十三條 園區鼓勵支援職業院校建立與産業轉型升級相適應的學科專業設置和課程體系動態調整體制,並主動與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合作,為企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供所需的課程、師資等資源。

積極搭建校企對接平臺,促進院校師生創新創業。鼓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制定校企合作規劃,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備和管理等資源要素參與校企合作。

第十四條 園區鼓勵支援職業院校建設或校企共建集實踐教學、社會培訓、企業真實生産和社會技術服務於一體的實訓實踐基地與虛擬倣真實訓基地,創新實訓實踐基地運作模式,為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提供有力支撐。

第十五條 園區深化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改革,實施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鼓勵在校學生獲得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拓展就業本領。

支援普通高校、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參加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備案後按規定面向學生、企業職工及各類社會人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第十六條 支援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諮詢機構在園區合作建立人才培養機構,探索創新國際教育、人才合作模式,加強國際間交流合作,推進魯班工坊建設,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應用型人才。

第十七條 支援開放大學發揮好繼續教育職能,推進天津市社區教育指導中心、天津市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和終身教育學分銀行建設,依託園區職業教育資源服務全民終身學習和學習型城市建設。

第四章 産教融合

第十八條 園區支援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會組織圍繞産業關鍵技術、核心工藝和共性問題開展協同創新,加快基礎研究成果向産業技術轉化。

園區支援高校院所、科技型企業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與國內及天津市技術轉移體系互聯互通,依託園區內高等院校的學科優勢和科研團隊,促進智慧製造、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産業引育,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産業創新中心。

第十九條 支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採取研發、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以及共建研發機構、共建開放實驗室等形式,開展産學研用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産業化體制機制。

園區支援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創新主體組建産業技術創新聯盟。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登記為法人。

第二十條 園區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設立各類創新創業孵化服務機構,建設專業技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二十一條 園區舉辦或者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組織舉辦創新創業培訓、賽事、論壇、展會、創意徵集等活動,營造支援創新的社會氛圍。

第二十二條 園區鼓勵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等資訊技術,建設市場化、專業化、開放共用的産教融合資訊服務平臺,匯聚區域和行業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項目研發、技術服務等各類供求資訊,向各類主體提供産教融合資訊發佈、檢索、推薦和相關增值服務。

第二十三條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園區內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相關規定,給予科研人員獎勵和報酬,享受成果轉化稅收減免政策。

第二十四條 園區鼓勵高等院校、研發機構組建集技術轉移與智慧財産權管理運營為一體的專門機構,建立市場化合作機制,進行智慧財産權資産管理,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智慧財産權運營中心,開展智慧財産權收儲、開發、組合、投資等服務。

鼓勵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開展智慧財産權諮詢、代理、評估、質押融資和託管運營等服務。

第二十五條 園區建立智慧財産權保護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援智慧財産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

第二十六條 鼓勵和支援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積極探索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等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為科技成果轉化、産教融合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鼓勵和支援建設科技型企業創新創業融資生態。加強企業與資本市場的交流互動,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積極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鼓勵投資機構提升投後管理和綜合服務能力,在戰略規劃、專業諮詢、後續融資、上市服務等環節為企業提供長期指導。

第二十七條 園區管委會制定創新創業型人才發展規劃,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和服務機制,發揮園區載體優勢作用,借助社會機構專業資源優勢,吸引、培育、扶持高層次創新人才、産業人才、複合型人才等高端人才,為園區創新創業發展聚集智力資源。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園區引進人才及其家屬的戶籍、醫療、教育、住房和出入境事項的辦理上開通綠色通道,並在科研項目申報、研發投入、設備購置更新等方面給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在園區內進行的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黨和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其決策程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決策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2011年2月23日頒布的《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4號)同時廢止。

來源 | 天津廣播  天津市司法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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