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志鷗:全面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 推進濕地保護工作高品質發展

發佈時間:2022-05-31 16:32:53丨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丨作者:丨責任編輯:蘇文彥

6月1日,濕地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是濕地保護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里程碑,標誌著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的新階段。

6月1日,濕地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是濕地保護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里程碑,標誌著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的新階段。各級林草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全力做好濕地保護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推動濕地保護工作高品質發展。

遼河口濕地紅海灘景觀(攝影:楊玉萍)

一、充分認識濕地保護法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濕地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濕地保護修復,多次赴濕地實地考察,先後作出一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為做好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實現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濕地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具有重大意義。

地保護法的頒布實施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濕地保護法貫徹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體現到制度設計、措施規定上,把科學保護濕地的理念原則和有益做法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這是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又一項重大標誌性成果,豐富和完善了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進一步夯實了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法治基礎。

地保護法的頒布實施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戰略舉措。濕地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和獨特的生態系統,具有調洪蓄水、凈化水源、儲碳固碳、調節氣候等獨特的生態功能,可以産出豐富的物質産品和生態産品,被譽為“地球之腎”,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著重要支撐。濕地還是眾多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繁衍和棲息之地,是十分富集的“物種基因庫”。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更好地保護濕地生態系統,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的戰略舉措,是推動綠色發展和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迫切需要。

濕地保護法的頒布實施是推進濕地保護修復的法治保障。長期以來,由於對濕地的功能和作用認識不足,加上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和界定,過度利用甚至破壞濕地的現象時有發生,濕地保護修復面臨諸多挑戰和壓力。濕地保護法從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出發,界定了濕地保護和利用的範圍邊界,確立了濕地保護和利用制度體系。貫徹實施這部法律,有利於更加系統更加科學地保護修復濕地,引導和規範濕地的合理利用,保障濕地生態功能和永續利用,實現經濟、社會、生態三大效益相統一。

濕地保護法的頒布實施是引領全球生態治理的重要行動。多年來,我國深度參與濕地公約事務和國際規則制定,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為全球濕地保護修復貢獻了中國經驗和中國方案。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以更大力度保護修復濕地,有利於全面增強我國履約能力,引領國際濕地保護,提升我國國際話語權,彰顯大國責任擔當。

黃河口濕地入海口美景(攝影:寸雪萍) 

二、準確把握濕地保護法的精髓要義

濕地保護法立足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保護修復,用7章65條的篇幅對濕地的定義及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各級林草部門要認真學習濕地保護法的基本內涵,深刻領會其精髓要義,特別要全面準確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

在原則和理念方面,要求濕地保護堅持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的原則,濕地修復要以自然修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開展濕地保護修復要因地制宜採取措施,依據水資源稟賦科學施策。我們要正確把握濕地保護法確立的原則和理念,通過創新管理監督機制、保護修復模式、合利理用方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法律規定,真正用法治的方式保護大美濕地,推動濕地保護工作高品質發展。

在制度建設方面,明確林草部門負責濕地資源開發利用監管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要求建立部門協作、總量管控、分級分類管理、用途管制、保護修復、調查評價、監督檢查、生態補償等制度,構成一套有機聯繫的濕地保護修複製度體系。我們要切實履行濕地保護修復主管部門責任,對標對表濕地保護法確立的制度要求,儘快梳理出需要制定和完善的配套制度,一項一項列出時間表、明確路線圖,會同相關部門紮實推進,確保推出的制度措施有用、管用、好用。

在系統性保護方面,規定國家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對重要濕地實行名錄製管理並依法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對河湖濕地、濱海濕地、城市濕地、紅樹林濕地、泥炭沼澤濕地進行分類保護,並區別不同濕地類型明確修復要求。我們要研究制定政策和相關管理措施,分級分類保護修復好濕地,特別是對重要濕地要採取更加有力的保護和監管措施,確保濕地保護修復更加科學有效。

在科學利用方面,強調正確處理好濕地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嚴格保護並不是不要利用,而是要在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多種利用活動,推動濕地保護修復真正走上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我們要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既要最大限度保護濕地生態系統,也要充分考慮濕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有效發揮濕地多種功能,做到保護與利用“雙贏”。

在責任落實方面,要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壓實地方政府濕地保護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同時,還規定了十分嚴格具體的法律責任,特別對破壞濕地行為的處罰更加嚴厲,為依法打擊破壞濕地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我們要依法履職盡責,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做到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嚴肅懲處,確保各項制度措施執行到位。

三江源國家公園長江源園區(來源: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

三、全面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

濕地保護法的頒布實施,開啟了我國濕地保護修復全面法治化的新紀元。林草系統要堅決擔負起法律賦予的職責使命,全面貫徹實施好濕地保護法,確保濕地保護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行穩致遠。

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全國林草系統將啟動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大學習大研討活動,將濕地保護法作為理論學習中心組、幹部教育培訓、“八五”普法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學習研討、培訓交流,讓林草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全面掌握濕地保護法的核心要義和基本要求。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普法宣傳和政策解讀,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廣泛宣傳濕地保護法的新規定、新要求,推動濕地保護法不斷深入人心,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建濕地保護制度體系。當前要儘快出臺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方案,並將總量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制定修訂《國家重要濕地認定和名錄發佈規定》《國家重要濕地管理辦法》,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濕地分級保護體系。推動制定濕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徵收標準及資金用途。指導各地對照濕地保護法,推進地方性配套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制修訂,共同完善濕地保護法治體系。

全面保護修復濕地。加快編制出臺《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明確濕地保護修復的主要目標、空間佈局和重點任務。強化濕地分級分類管理,切實加強國家和省級重要濕地保護,抓好重要濕地修復方案編制審批以及濕地修復驗收、後期管理、修復效果評估,對重要濕地修復實行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加大泥炭沼澤濕地、紅樹林濕地等保護力度,沿海各有關省份要全面落實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繼續指定一批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抓好濕地類型的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的建設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佔用濕地,認真落實好濕地恢復費制度。

科學利用濕地。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濕地利用活動的監管,避免改變濕地自然狀況,切實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強化對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利用活動的分類指導,鼓勵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遊、生態農業等活動,適度控制種植養殖等濕地利用規模。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優化重要濕地周邊産業佈局,通過採取定向扶持、産業轉移等方式,推動濕地周邊地區綠色發展。充分發揮濕地的科普教育功能,積極開展自然教育和生態體驗,讓社會公眾走進濕地、親近濕地、珍愛濕地,讓濕地真正成為人民群眾共建共用共護的綠色空間。

完善濕地保護工作機制。認真落實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將濕地保護納入林長制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濕地保護協作和資訊通報機制,形成統籌協調、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強化對濕地保護的監督檢查,對問題嚴重的地方和單位要及時約談通報。要推動完善濕地行政執法機制,開展行政執法、協同執法、聯合執法,特別要敢於較真碰硬,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堅決遏制亂墾濫佔濕地現象。

強化濕地保護支撐保障。要將濕地保護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加大對重要濕地所在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快構建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渠道投入機制。完善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濕地恢復費等制度,鼓勵開展地區間生態保護補償。持續組織開展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工作,動態掌握全國濕地資源“家底”。開展濕地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水安全等關係的研究,加強濕地修復關鍵技術攻關。制定出臺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監測、重要濕地評價、退化濕地評估等規程或標準,完善濕地標準體系。

(作者: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關志鷗,來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原標題:國家林草局局長關志鷗:全面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 推進濕地保護工作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