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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違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規定

2016-09-29 09:29:31 |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監督管理局 | 作者: | 責任編輯:許浩成
摘要:為全面落實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保護草原資源,強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督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政府印發了《呼倫貝爾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市所有草原實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為全面落實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保護草原資源,強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督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政府印發了《呼倫貝爾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市所有草原實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辦法》共19條,主要規定旗市區政府和蘇木鄉鎮政府是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責任主體,嘎查村委員會是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實主體,實行目標化管理,層層簽訂責任狀,加強組織領導;市本級、旗市區兩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及草原監督管理機構是落實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監督主體,強化對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情況的考核、督查和指導建立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與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髮放的銜接機制,對沒有達到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的,視情況扣相應資金;加大違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嚴厲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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