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盟級各級草原生態保護制度,注重提高制度執行力,逐步建立完善責任體系。制定了《全旗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實施細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在旗轄區7個蘇木(鎮)的78個嘎查村(社區),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
強化宣傳教育。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平臺,大力宣傳草原生態保護政策、措施和重大意義。結合全旗草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共發放宣傳單4萬分,發佈手機短信、微信等資訊共6000余條,出動1000余人次、車輛100余輛對城鎮周邊草原環境進行集中整治。
強化監督管理。加強草原生態紅線監管,嚴格執行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制度,對全旗旅遊點佔用草原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規範從業行為,減少對草原的破壞。建立草原生態動態監測和定期通報制度,截至目前,共對全旗7個蘇木鎮、35個樣地、105個樣方開展檢測3次,為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提供科學依據。嚴格落實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制度,加強禁牧區和草畜平衡的監督和管理。截至目前,共出動人員200余人次、車輛30余臺次,發放宣傳手冊2000余份。
強化聯合執法。組織國土、生態、農牧、草監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開墾、亂採濫挖等破壞草原生態的行為。加大常態化巡查力度,嚴禁違規違禁違法案件。截至目前,查處高産飼草料基地違規種植經濟作物案件32起,責令全部改種;查處涉嫌非法開墾草原案件4起,其中3起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