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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暫停徵收光伏電站草原植被恢復費

2016-03-17 09:30:49 | 來源:世紀新能源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許浩成
摘要:內蒙古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對於徵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每畝收費2500元,其他草原每畝收費1500元。

2015年12月3日青海省發展改革、青海省財政廳、青海國土資源廳、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青海省農牧廳下發《關於集中式並網光伏電站建設草原植被恢復費徵繳有關事宜的通知》文件。

文件稱,為促進青海省光伏産業持續穩定發展,提高光伏發電企業投資和建設積極性,保障青海省2015年並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度,有效應對青海省經濟下行壓力,青海政府《關於光伏電站建設草原植被恢復費徵繳有關事宜專題會議紀要》(85)確定緩徵草原植被恢復費。為落實好會議精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海南州、海西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協調當地農牧、國土資源等部門對海西州柴達木、海南州塔拉灘區域的光伏電站建設永久性用地一次性徵收,對光伏板等不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部分實行緩徵草原植被恢復費,加快光伏項目建設進度。

二、請海南州、海西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協調當地國土資源、草原、環保、安評、消防等部門,為光伏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督促光伏企業邊辦理手續、邊現場建設,力爭年底前辦結各類手續,並盡可能多地完成實物投資量。

草原植被恢復費背景:

據悉,201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於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235號文件規定向因工:“工程建設、勘查、旅遊等活動需要臨時佔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徵繳草原植被恢復費。

各地草原植被恢復費標準:

青海省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內容涵蓋12種不同草原類型,按徵佔用草原面積畝數進行徵收,收費標準從2880元/畝到3700元/畝不等。對採集或者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草原野生植物的,草原植被恢復費按照市場價格徵收。每公斤市場價格200元以下的,按15%徵收;每公斤市場價格200元(含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按8%徵收;800元(含800元)以上的,按3%徵收。

內蒙古草原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對於徵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每畝收費2500元,其他草原每畝收費1500元。

新疆植被恢復費繳納標準為:荒漠類草原1500元/畝,草原類草原2000元/畝,草甸類草原2500元/畝,沼澤類草原3000元/畝。

寧夏繳納標準為:溫性草甸草原類2600元/畝,溫性草原類草原2200元/畝,溫性荒漠草原類、溫性草原化荒漠類1800元/畝,溫性荒漠類1400元/畝。

對於集中電站是重大利好

集中光伏電站佔地面積大,一般100MW光伏項目佔地3000至5000畝。由於多數光伏電站需要場平,草原植被恢復費在西部除極個別沙漠、戈壁地區不再徵收範圍內,幾乎不可避免。同時,由於光伏電站前期施工需要場平,後期並網後,植被恢復效果理想,很多戈壁地區都有植物生長。

此前,某西部荒漠光伏電站在建成後發現,由於減少了地面受到的日照輻射和水分蒸發,加上清洗電池板時噴灑的水分,促進了植被的生長和恢復,在原來寸草不生的土地上,長出了綠色植被。這對於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這種模式既能把西部豐富的陽光轉化成清潔能源,同時為當地創造就業貢獻稅收,又可以減低治理成本促進生態改善,實現了光伏發電與恢復植被改善生態的雙贏。

為此,多位光伏業內人士對世紀新能源網記者表示,希望將該政策推廣到全國,對於光伏電站只徵收永久性佔地部分的草原植被恢復費,免征光伏組件區等不改變用地現狀區域的草原植被恢復費,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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