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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的歷史

2016-02-14 14:26:11 | 來源:草原文化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許浩成
摘要:      《蒙古秘史》記載:蒼狼和白鹿是成吉思汗的祖先,他們奉上天之命降生到人間。自元代以來,蒙古族人民在中國的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天文曆算、文化藝術、醫學等各個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貢獻。

蒙古族的起源。蒙古人認為蒼狼和白鹿是自己的祖先。蒙古人之所以選擇狼和鹿作為自己民族的圖騰,從現在來看我們可以分析出這與他們祖先所生活的環境是密不可分的。因為狼和鹿就是生活在山林和草原當中。既然是圖騰,那蒼狼和白鹿就被蒙古人尊奉為神靈之物,同時又賦予了神秘而美好的傳説。
  《蒙古秘史》記載:蒼狼和白鹿是成吉思汗的祖先,他們奉上天之命降生到人間。然後共同渡過騰汲思,在斡難河源頭、不兒罕山前開始繁衍生息,生下了巴塔赤罕。這裡所説的巴塔赤罕就是成吉思汗的始祖。其實,蒼狼和白鹿在蒙古語中分別讀為:勃兒帖赤那和豁埃馬蘭勒,只是漢譯為蒼狼和白鹿。
  蒙古民族的真正族源的問題上,現、當代多數學者認為蒙古族出自東胡。東胡,是包括同一族源、操有不同方言、各有名號的大小部落的總稱。據司馬遷《史記》記載:“在匈奴東,故曰東胡。”西元前5至前3世紀,東胡各部還處於原始氏族社會發展階段,各部落過著“俗隨水草,居無常處”的生活。


  4世紀中葉,鮮卑人的一支,自號“契丹”,生活在潢水和老哈河流域一帶。居於興安嶺以西(今呼倫貝爾地區)的鮮卑人的一支,稱為“室韋”。室韋,始見於《魏書》,作失韋。室韋與契丹同出一源,以興安嶺為界,“南者為契丹,在北者號為失韋”(《北史》卷94《室韋傳》)。6世紀以後,室韋人分為南室韋、北室韋、缽室韋、深末恒室韋、大室韋等5部,各部又分為若干分支。
  按語言學家從語系方面的推論,活動在蒙古地區的諸部分為蒙古語系和突厥語系兩大部分。在突厥文史料中,稱室韋為“達怛”(韃靼)。西元732年在斡爾渾河右岸建立的《闕特勒碑》文中,記有三十姓達怛。三十姓達怛可能是緊鄰突厥的一個強大的室韋部落或部落聯盟的名稱,突厥人用這一名字稱呼所有的室韋部落。
  後來,達怛又成為蒙古諸部的總稱。因為,“他們在遠古的大部分時間內,就是大部分部落和地區的征服者和統治者,偉大、強盛和充分受尊敬”“由於(他們)極其偉大和受尊敬的地位,其他突厥部落,儘管種類和名稱各不相同,也逐漸以他們的名字著稱,全都被稱為韃靼”(拉施特《史集》卷1第1冊)。由於蒙古部的強大,“達怛”一名逐漸又被“蒙古”所代替,成為室韋諸部的總稱。文字記載蒙古之稱謂,始見於《舊唐書》,稱作“蒙兀室韋”,是大室韋的一個成員,居住在額爾古納河以南地區。
  12世紀時,這部分人子孫繁衍,氏族支出,漸分佈於今鄂嫩河、克魯倫河、土拉河三河上源和肯特山以東一帶,組成部落集團。其中較著名的有乞顏、札答蘭、泰赤烏、弘吉剌、兀良合等民族和部落。當時與他們同在蒙古高原上的有遊牧在今貝加爾湖周圍的塔塔兒部,住在貝加爾湖東岸色楞格河流域的蔑兒乞部,活動在貝加爾湖西區和葉尼塞河上源的斡亦剌部。這3部都使用蒙古語族語言。另外,還有三個信奉景教的突厥貴族統治的蒙古化的突厥部落,即佔據回鶻汗庭故地周圍的克烈部,其西的乃蠻部,和靠近陰山地區的汪古部。
  這些部落按其生活方式和發展水準,大致分為“草原遊牧民”與“森林狩獵民”兩類。第一類包括久住原地過遊牧生活的突厥諸部,和後來遷入接受突厥影響,完成向遊牧生活過渡的蒙古諸部;第二類是留居森林地帶,主要從事狩獵的諸部。
  隨著畜牧業生産的發展,出現了階級分化;階級對立代替了氏族的平等關係。富裕者從氏族中分離出來,成為叫作“那顏”的遊牧貴族,他們佔有眾多的牧畜,握有支配牧場的權力,一些強有力的遊牧貴族還在身邊聚集一批稱為“那可兒”的軍事隨從。一般牧民稱為“哈剌出”,由原來有平等權利的氏族成員變為向貴族納貢服役的依附者。還有因被俘掠或其他原因淪為奴僕地位被叫作“孛斡勒”的人。有人根據納貢服役和人身依附現象,認為當時的蒙古社會性質是封建牧奴制;也有人根據俘掠他人為奴的現象認為是奴隸制。這兩説還在討論之中。


  1206年,鐵木真在斡難河畔舉行的忽裏勒臺(大聚會)上被推舉為蒙古大汗,號成吉思汗,建立了大蒙古國。蒙古國的建立,對蒙古族的形成具有很大意義。從此,中國北方第一次出現了統一各個部落而成的強大、穩定和不斷發展的民族——蒙古族。凡是這個國家統轄的漠南、漠北地區,概稱為蒙古地區,此地區各個部落的居民,統稱為蒙古人。蒙古族這時從遼、金時期(916~1234)被統治的民族成為統治民族。
  在偉大的政治家、軍事家成吉思汗的率領下,從1219年到1260年,蒙古族三次西征,先後建立橫跨歐亞的窩闊臺、察合臺、欽察、伊兒四大汗國。在西征的同時,又揮師南下。從成吉思汗到忽必烈,歷經70餘年征戰,統一了中國,建立元朝。其疆域北至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東北至今烏蘇裏江以東,西南包括雲南,都納入元朝國家的行省建置。元朝設置宣政院,首次對西藏進行直接管轄。又設澎湖巡檢司管澎湖和台灣。元朝對確立現代規模的中國版圖作出了貢獻。
  由於南下或西征,蒙古族民眾被徵調各地,因此,蒙古族的分佈散及全國。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朝滅亡,殘餘力量退居蒙古草原。蒙古分為東西兩部:東部蒙古遊牧于漠北和漠南,其首領為元室後裔,被視為蒙古的正統;遊牧于漠西的瓦剌部(即原斡亦喇部)被稱為西蒙古,與東蒙古有姻親關係。
  15世紀,蒙古南北被達延汗重新統一,分東部蒙古為喀爾喀、兀良哈、鄂爾多斯、土默特、察哈爾、喀剌沁(永謝布)六部。明末清初。蒙古處於分裂割據狀態,以大漠為界,分為漠南蒙古、漠北(喀爾喀)蒙古、漠西(厄魯特)蒙古三部分。漠南蒙古西部的俺答汗注意與明朝修好,發展貿易關係。俺達汗駐地庫庫和屯(今呼和浩特)修建城郭,商旅幅湊,成為漠南蒙古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清朝為了掃除後方的威脅,大舉用兵,花了一個半世紀的時間統一了蒙古各部,實施盟旗制度。加強了對蒙古族的統治,保證了蒙古族地區的穩定與發展,但清朝在蒙古地區推廣喇嘛教、實行“蒙禁”,導致蒙古族人口銳減、人口素質下降、經濟文化水準落後,嚴重阻礙了蒙古族的發展。
  自元代以來,蒙古族人民在中國的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天文曆算、文化藝術、醫學等各個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貢獻。
  1947年5月1日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建立內蒙古自治區,成為中國建立最早的一個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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