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秦漢)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更名為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自治區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正式更名為內蒙古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至此,該自然保護區的更名工作正式完成。
據了解,長期以來,達賚湖作為地方名稱在民間一直沿用,而呼倫湖是該湖的官方正式名稱,在地圖和出版物中已正式使用。1990年12月,該保護區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晉陞為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1992年10月,由國務院批准晉陞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立法和規範使用名稱,減少社會誤解,我市于2014年7月21日申請將“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更名為“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該申請逐級批准上報後提交至國務院辦公廳,並順利獲批。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20日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更名為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內政字【2015】1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