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豬鮮生所售鱘魚獸藥超標,曾因經營未經檢疫的進口肉類成為“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2021-07-27 17:04:18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思逸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的公告(2021年第32期)。
其中,北京豬鮮生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鱘魚(淡水魚),恩諾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恩諾沙星檢出值為222μg/kg,標準值為點100μg/kg。地西泮檢出值為1.76μg/kg,標準值為不得檢出。
據了解,恩諾沙星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産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産生耐藥性菌株。淡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産品上市銷售時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地西泮又名安定,為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於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於抗癲癇和抗驚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規定,地西泮是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
在前不久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的“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中,北京豬鮮生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進口冷凍肉類食品案“榜上有名”。
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2020年11月18日,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進口冷凍食品檢查,隨機抽取肉及肉製品核酸檢測報告並核實真偽。在檢查中發現北京豬鮮生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牛胸肉、牛上腦等進口冷凍食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與海關出具的檢驗檢疫證明不符。
2021年4月6日,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545.05元,沒收涉案物品牛胸肉、牛上腦,折合人民幣699.3元,並處罰款80000元,累計罰沒款85545.05元。
另外,據第三方數據,北京豬鮮生科技有限公司還在2021年3月25日因違反《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規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被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15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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