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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飲用水黑榜:樂百氏、昂思多、黔水叮咚等飲用水均檢出不合格

發佈時間:2021-04-02 14:49:17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1批次樂百氏飲用純凈水微生物指標不合格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楊淩啟晨桶裝水配送服務部銷售的標稱樂百氏(廣東)桶裝水發展有限公司委託西安秦淼源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樂百氏牌樂百氏飲用純凈水(18.9L/桶,生産日期:2020-09-11),銅綠假單胞菌檢測值為0,15,0,0,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

據了解,樂百氏商標曾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旗下現有瓶裝飲用水系列、功能性飲料等多個系列産品,2000年3月法國達能集團曾收購樂百氏92%的股權,成為其最大股東,因經營未達預期,2016年樂百氏再次易手,被轉移至盈投控股旗下。

另外根據此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告,標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産的益力天然礦泉水(商標:達能+“圖案”,生産日期:2020-06-14,規格型號:18.9L/桶)也曾檢出銅綠假單胞菌。

貴州開磷有限責任公司黔水叮咚山泉水再次被檢出致病菌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抽檢發現,標稱貴州開磷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黔水叮咚山泉水(18.9L/桶、洋水灣、2020/9/27),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260CFU/250mL;48CFU/250mL;16CFU/250mL;0CFU/250mL;43CFU/250mL,標準值為n=5,c=0,m=0CFU/250mL。

前不久,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1期)顯示,貴州開磷有限責任公司2批次黔水叮咚桶裝水被檢出不合格。

企查查顯示,貴州開磷有限責任公司被列為歷史被執行人11次,歷史被執行總金額44680291.08元,2018年因違反固廢“三防”措施被罰款7萬元,2019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8萬元,2019年還曾因公示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桶裝水檢出致病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發現,標稱生産企業地址為新疆昌吉州奇臺縣城北斗宮巷39號的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生産的古城動力飲用純凈水(18.9L/桶、2020/10/20),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4CFU/250mL;5CFU/250mL;27CFU/250mL;53CFU/250mL;0CFU/250mL,標準值為n=5,c=0,m=0CFU/250mL。

企查查顯示,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隸屬於第一窖集團,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是新疆白酒業和酒文化的發源地,具有600多年的釀造歷史。1993年被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授予“中華老字號”企業。1993年又獲得“中國優質白酒精品獎”。2005年10月,“古城”牌新疆第一窖酒榮獲全國酒類産品品質安全誠信推薦品牌,同時公司“古城”牌商標榮獲第三屆新疆“著名商標”,11月21日,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技術檢測中心被自治區評定為“自治區級技術中心”。2007年12月,新疆第一窖、古城老窖榮獲中國歷史文化名酒和中國文化名酒,企業被評為中國酒文化百強單位。

青海省著名商標“昂思多”飲用水不合格

市場監管總局抽檢發現,青海省西寧大十字百貨商店有限公司廣場店銷售的、標稱青海高原特色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製造的昂思多青藏高原天然礦泉水(5L/瓶、2020/3/1),界限指標-鍶檢測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也不符合産品標簽標示要求,檢驗結果為0.097mg/L、標準值為點0.20mg/L,産品包裝明示值0.22mg/L~0.7mg/L。

企查查顯示,青海高原特色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一九九九年,是青海省海東地區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昂思多水是第二、三、四屆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指定飲用水;中非企業合作論壇指定飲用水;被青海省工商管理局評為“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省名牌戰略委員會評為“青海省名牌産品”。

其官網稱,昂思多水是青海省唯一獲准使用“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産品”標識的礦泉水産品,是國內唯一一家在青藏高原涌泉口建廠並灌裝的工廠,設立三級保護區。

貴州貴•天眼水和冷衝泉瓶裝水不合格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抽檢發現,貴州最美高速商貿有限公司龍宮服務區二店銷售的、標稱平塘縣榮山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貴天眼飲用天然山泉水(550ml/瓶、冷衝泉、2020/6/30),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0.018mg/L,標準值為點0.005mg/L。

貴州最美高速商貿有限公司龍宮服務區二店銷售的、標稱平塘縣榮山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冷衝泉飲用天然山泉水(550ml/瓶、貴•天眼、2020/7/2),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0.024mg/L,標準值為點0.005mg/L。

江西基隆山泉桶裝水連續2批次檢出余氯超標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告(2021年第11期)顯示,由尋烏縣基隆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基隆山泉(18.9L/桶、2020/11/23),余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0.20mg/L,標準值為0.050mg/L。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告(2021年第12期)顯示,由尋烏縣基隆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基隆山泉(18.9L/桶、2020/11/21),余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0.30mg/L,標準值為0.05mg/L。

企查查顯示,尋烏縣基隆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被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款人民幣2萬元;2019年被罰款人民幣60000元。2020年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費。

不合格項目風險提示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 廣泛分佈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於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超標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生産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如從業人員未經消毒的手直接與礦泉水或容器內壁接觸;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鍶是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一種微量元素,是天然礦泉水中礦物質界限指標之一。界限指標是區別飲用天然礦泉水與其他飲用水的主要品質指標,界限指標應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符合規定。界限指標不達標,存在以次充好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可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18)中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界限指標-鍶的最小限量值為0.20mg/L,該批次産品標簽標示界限指標-鍶含量範圍為0.22mg/L~0.7mg/L。因此,該批次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界限指標-鍶檢測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也不符合産品標簽標示要求。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界限指標-鍶檢測值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環境、季節等因素影響導致界限指標含量波動,還可能是部分生産廠家為追求利益使用非礦泉水冒充礦泉水。

亞硝酸鹽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若飲用亞硝酸鹽嚴重超標的水可能會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包裝飲用水(礦泉水除外)中亞硝酸鹽(以NO2-計)的限量為0.005mg/L。造成亞硝酸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産企業的水源受到污染;生産環境控制不嚴,工廠、設備、工人消毒不夠;生産企業水凈化裝置未及時清潔,導致水質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

余氯(游離氯)是指用氯消毒後,水中剩餘的氯量。其作用是保證持續殺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但如果余氯量超標,可能會加重水中酚和其他有機物産生的異味,還有可能生成氯倣等有致突變、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機氯代物。造成包裝飲用水中余氯(游離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産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産工藝水準較低,無法有效控制余氯(游離氯)的含量;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企業使用大量氯來消毒所致。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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