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所售山核桃味香瓜子氧化變質 湖北考拉兄弟食品公司被罰款5.5萬元
發佈時間:2020-01-19 11:53:07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2020年1月18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0年第2期)。京東考拉兄弟旗艦店(經營者為湖北省武漢考拉兄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北省武漢考拉兄弟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委託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山核桃味香瓜子過氧化值不合格,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48.1元、罰款55000元。
抽檢基本情況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 第2號〕。
瀋陽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託,抽自京東考拉兄弟旗艦店(經營者為湖北省武漢考拉兄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北省武漢考拉兄弟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委託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山核桃味香瓜子(生産日期:20190812),抽樣單編號為GC19000000201731080,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經營環節。武漢考拉兄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鋻於武漢考拉兄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並能如實説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武漢考拉兄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生産環節。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8.1元、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營環節。武漢考拉兄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如實説明涉案産品來源,提供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針對不合格項目全面排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強化責任追究。經與生産商溝通,發現是生産儲存不當的原因。該單位將嚴格把控進貨渠道,要求生産商穩定産品品質並改善儲藏條件。
生産環節。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組織人員開展調查,經排查分析,導致該批次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是:生産原料是7月底購進,夏季溫度較高,倉庫存儲溫度偏高,且發貨區儲存溫度不達標。加之公司檢驗部門未能及時採樣分析,造成産品品質不穩定。該公司針對查處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及時與原料供應商進行溝通,要求穩定産品品質;二是後期會減少每次進貨數量,增加購貨頻次,對原料進廠進行跟蹤檢驗,同時加裝空調改善儲存環境,嚴格把控産品品質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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