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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歲以下嬰兒奶粉廣告,絕非多餘

發佈時間:2019-06-05 09:19:57 | 來源:新京報 | 作者:

提倡母乳餵養,關係到下一代的健康。宣揚嬰兒配方乳製品可以替代母乳,則容易産生誤導。

據新京報報道,日前,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國産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方案》。

方案強調,要依法規範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廣告宣傳,嚴厲打擊各類虛假誇大宣傳,明確“兩個不得”,即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佈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廣告,不得對0-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製品進行廣告宣傳。

對嬰兒乳製品廣告,國家早有法律規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廣告法》第二十條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佈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不過,彼時這條禁令並沒有明確的年齡限制。如今方案對此進行了細化,強化了對1歲以下嬰兒的保護。這“兩個不得”,明確了其他年齡段的嬰幼兒配方乳製品可以有條件地在部分媒介上做廣告,但針對0-12個月齡嬰兒的低年齡段乳製品,禁止在任何媒介上做廣告。這頗具現實針對性。

嬰幼兒配方乳製品只要合理使用,對兒童的健康成長有很大助益,但並非對所有兒童都有益。現實中,不少廣告都存在虛假誇大嬰幼兒配方乳製品作用的現象。宣揚嬰兒配方乳製品可以替代母乳,主要影響是,讓民眾誤以為母乳可以被替代,從而降低了母乳餵養率。

考慮到母乳哺育的對象主要是1歲以下嬰兒,方案明確“不得對0-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製品進行廣告宣傳”,也是切中肯綮之舉。

提倡母乳餵養,關係到下一代的健康,容不得商業行為對這個概念過度滲透。事實上,禁1歲以下嬰兒奶粉廣告,也是部分國家的通行做法。如,2018年8月,紐西蘭將嬰幼兒配方奶粉廣告宣傳的限定年齡範圍從6個月以上縮小到1歲以上。澳大利亞也規定嬰兒配方奶粉不對1歲以下嬰兒的父母進行廣告宣傳。

也要看到,治理嬰兒配方乳製品虛假誇大宣傳,除了廣告和促銷活動,其他的方式也值得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

近年來,由於相關部門加大了對廣告的監管,在醫院公開推銷嬰兒配方乳製品少了,但暗地裏贈送、試喝等軟性推廣方式依然常見,導致商家在醫院爭搶“第一口奶”現象仍未得到根治。再如,集中宣傳與推廣不敢了,但分散打電話推廣很常見。

  因此,在禁止1歲以下配方乳製品做廣告的同時,也不妨完善全鏈條治理,讓孩子在哺乳期能更健康地成長。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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