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虹鱒魚歸入生食三文魚豈能由行業內定
發佈時間:2018-08-15 09:26:57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鄧海建
8月10日,中國水産流通與加工協會會同三文魚分會成員單位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單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正式發佈: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魚、銀鮭等。
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商定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將備受爭議的虹鱒魚歸入“生食三文魚”,引發各界熱議。
之前,有媒體報道稱,中國市場上三分之一的“三文魚”都被青海龍羊峽鎮“承包了”。不過這種所謂的“三文魚”並非大西洋鮭,而是虹鱒魚,一種外來物種。不關注新聞的三文魚刺身愛好者,估計很難想像我們每年消費的9000余噸“三文魚”,並非來自遙遠的深海,而是黃河的一個水庫。一石激起千層浪,有關虹鱒魚究竟算不算“生食三文魚”中的李鬼,一度成為輿情熱點。
三個道理需要重申:一則,如果是科學認知的糾葛,可以見仁見智,但如果事關消費權益,則有必要分出“李逵”和“李鬼”。目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明文規定,虹鱒魚在食品包裝上不得標注為鮭魚(Salmon)。因此,參考國際慣例,我國虹鱒魚的包裝標識也應有所區別。二則,從産業價值和終端定價來看,傳統意義上的三文魚(鮭魚)和淡水養殖的虹鱒魚有著天壤之別。把淡水魚賣出深海魚的價格,就市場定價而言,存在虛高嫌疑。最後,中國消費者理解的“三文魚”概念,和養殖公司提供的虹鱒魚,顯然有著很大差異。少數銷售方只字不提虹鱒魚的科屬,蹭著三文魚的熱度、賣著三文魚的價格,甚至對此諱莫如深,本質已涉嫌商業欺詐,屬於主觀惡意行為。
退一萬步説,即便虹鱒魚同屬三文魚大家族,備註虹鱒魚學名、向消費者告知基本資訊,也是負責任企業的基本底線。一個是淡水魚,一個是深海魚,前者偏要“美顏”成後者高價出售,對於整個産業鏈來説無異於“渾水摸魚”。在不能明確溯源、標明産地,區分天然與養殖的前提下,售賣方若不提示生食風險,就會造成規模越大、隱患就越大。
虹鱒魚的口感與價值是一回事,怎樣包裝上市則是另外一回事——在食品安全議題殊為敏感的今天,日益龐大的虹鱒魚産業鏈究竟要以怎樣的姿態向前發展,拷問的不僅是一個行業的良心,更關涉千萬消費者切身利益,關涉市場秩序規則。有數據顯示,智利三文魚2014—2016年向中國出口翻倍。根據荷蘭合作銀行的調查,歐盟、美國和中國佔據全球超過70%的養殖三文魚消費量。就此語境下,如果深海三文魚和淡水虹鱒魚因人為因素而始終讓消費者“傻傻分不清”,如何遏止商家矇騙消費者的逐利之心?
眼下這個《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雖然初心可嘉,卻也疑點重重。最大的問題是,標準由售賣虹鱒魚的廠家參與制定,並把虹鱒魚納入了“生食三文魚”,這種瓜田李下的操作,會否讓人産生“屁股決定腦袋”的誤解?當然,這個團體標準既不是國標,也不是權威定論,但如果市場銷售以此為范,甚至將之作為對抗消費質疑的圭臬,誤解就更大了。
俗話説,名不正則言不順。時下而言,面對雨露均沾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面對“淡水三文魚”這個越發龐大的消費品類,職能監管部門不能再對協會、企業和輿情之間的互掐作壁上觀了。
(作者:鄧海建,係江蘇南通廣播電視臺製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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