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金通靈、美尚生態兩起案件,證監會表示支援更多投資者拿起民事訴訟等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繼康美藥業、澤達易盛案後,又有兩宗案件有望由“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釋放出有關部門持續加大立體追責力度的最新信號。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2月20日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支援依法推進金通靈、美尚生態兩起案件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
投資者是市場之本。縱觀過往,證監會等部門不斷暢通投資者維權救濟渠道,為化解投資者糾紛,加強權益救濟提供了諸多新的制度機制探索,一些標誌性案例相繼落地。展望未來,堅持“以投資者為本”監管理念,織牢織密投資者保護網,進一步暢通投資者維權救濟渠道,加大證券集體訴訟適用力度,將為投資者提供更為有力的公平保護。
保護投資者權益
繼本週金通靈、美尚生態發佈涉普通代表人訴訟公告後,投資者服務中心發佈的公告顯示,將依法分別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特別授權,申請參加訴訟並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金通靈、美尚生態的虛假陳述等證券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已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按照證券法等相關規定,相關受害投資者有權依法對金通靈、美尚生態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追償損失。相關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資者的起訴並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式審理,是對投資者權益的有力保護,證監會予以支援。
“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是證券法規定的保護投資者的重要法律手段,並賦予了投資者保護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參加訴訟的法律職能。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投資者保護機構,及時關注跟進金通靈、美尚生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審理,依法接受投資者特別授權委託,作為代表人申請參加訴訟並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履行法定職能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支援依法推進這兩起案件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
業內人士介紹,特別代表人訴訟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點。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後,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名單中的投資者,除明確向法院書面表示不參加該訴訟的,都將成為案件原告,分享該訴訟成果,不同類型的投資者享有同等權利。
“投資者實際能拿到的賠償金額,將依賴於被告履行生效判決或調解及法院執行情況,存在無法獲得償付的風險。投資者服務中心盡可能在最大範圍內列明被告,後續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申請執行,最大程度爭取投資者依法獲得賠償。”業內人士表示。
立體化追責持續升級
除上述民事追償外,證監會突出嚴監嚴管,懲罰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立體化追責力度持續升級,讓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者付出應有代價,凈化資本市場,呵護投資者信心。
——上市公司積極追收原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款。近日,投資者服務中心收到廣東高院對ST摩登資金佔用股東代位訴訟案的二審判決書,判決駁回一審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即判令控股股東瑞豐集團向公司歸還佔用資金約2.4億元,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林某某,原董事、總經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財務總監劉某某分別在100%、70%、10%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通過鉅額賠償形成強大市場震懾。澤達易盛欺詐發行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中,證監會強化立體化追責力度,對公司及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依法支援投資者追究上市公司及相關仲介機構等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2023年12月,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以訴中調解方式結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5億元全額賠償。
——司法機關同步追究原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刑事責任。2021年11月,佛山中院對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其餘11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嚴執法永遠在路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突出懲、防、治並舉,將持續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支援更多投資者拿起包括民事訴訟等在內的法律武器,追究違法違規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支援投資者服務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資者實施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法律職能,更好為投資者服務;支援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更多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更好維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良好市場生態。
暢通投資者維權救濟渠道
穩住股市是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一場新的“趕考”。“兩強兩嚴”監管新理念和以投資者為本,將為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提供支撐。有關部門將在繼續發展壯大機構投資力量的同時,更加重視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織牢織密投資者“保護網”。
崇尚法治、尊重規則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有關部門將為投資者提供更為有力的公平保護,進一步暢通投資者維權救濟渠道。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成龍建議,相關部門應綜合用好投資者保護制度工具,加大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適用力度,更好發揮調解仲裁的作用,加強訴調對接,推廣示範判決機制,依法用好先行賠付、當事人承諾等,更加有力支援投資者獲得賠償救濟。
眾人拾柴火焰高。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投資者保護工作尚需發揮多方合力。
“投資者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齊攜手、共推進,共同開創投資者保護和資本市場發展的新局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監管部門要把“大投保”理念貫穿到資本市場監管全鏈條當中去。上市公司要推動自身高品質發展,提升投資價值,更好回報投資者。金融機構要履行好投資者保護職責,不誤導投資者。媒體要發揮專業力量,為投資者保護鼓與呼。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