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發佈公告稱,擬根據相關規定,公開徵集50名以上(含50名)投資者授權委託,申請參加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尚生態”)普通代表人訴訟案和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靈”)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並申請將兩案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
此前,12月16日,美尚生態、金通靈2家公司以及涉及的5家券商相繼發佈公告稱,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京中院”)分別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式審理美尚生態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下簡稱“美尚生態案”)、金通靈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下簡稱“金通靈案”)。
特別代表人訴訟為“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後續兩案如果成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涉及投資者人數將大幅增加,訴訟金額也將隨之增加。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堅持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突出懲、防、治並舉,將持續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支援更多投資者拿起包括民事訴訟等在內的法律武器,追究違法違規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支援投資者服務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資者實施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法律職能,更好地為投資者服務;支援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更多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更好維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良好市場生態。
擬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除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責任人員,涉案仲介機構也被提起索賠。根據深圳中院《民事裁定書》,“美尚生態案”中,涉及的仲介機構廣發證券、東興證券、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以及相關責任每人平均被列為被告。
南京中院《民事裁定書》顯示,“金通靈案”中,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關責任每人平均被列為被告。
證監會上述部門負責人表示,金通靈、美尚生態的虛假陳述等證券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已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按照《證券法》等相關規定,相關受害投資者有權依法對金通靈、美尚生態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追償損失。相關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資者的起訴並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式審理,是對投資者權益的有力保護,證監會予以支援。
對於投資者服務中心申請將兩案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證監會上述部門負責人表示,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投資者保護機構,及時關注跟進金通靈案、美尚生態案的審理,依法接受投資者特別授權委託,作為代表人申請參加訴訟並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履行法定職能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支援依法推進這兩起案件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
違法成本大幅提高
此前,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投資者的特別代表人,完成了兩起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第一起是在2021年11月份審結的“康美藥業案”,康美藥業及相關責任人賠償5.2萬名投資者24.59億元。第二起是在2023年12月份審結的“澤達易盛案”。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的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余元全額賠償。不同的是,“康美藥業案”以判決方式結案,“澤達易盛案”是調解結案。
今年以來,證監會多次表示推動更多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落地。如6月19日,證監會主席吳清在2024陸家嘴論壇上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主動加強與司法機關等各方面協作,更好發揮投保機構的能動作用,以及其他專業機構的作用,推動更多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當事人承諾等案例落地,為投資者獲得賠償救濟提供更加有力支援。
近年來,法院判決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群體性案件越來越多,違法成本越來越高。如東方電子案涉及原告6989人,賠付金額約4.42億元;樂視網案涉及原告2000人,索賠金額約45億元,一審判決支援超20億元。
同時,監管部門也強調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進行立體化追責。除了鉅額民事賠償,涉及犯罪的,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立體化追責大幅提高違法成本,不僅可以打擊違法犯罪,讓“首惡”“幫兇”付出代價,同時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還有助於威懾、阻卻潛在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三公”。
兩種代表人訴訟差異大
代表人訴訟是資本市場解決集體性或群體性糾紛的重要機制,主要有普通代表人訴訟與特別代表人訴訟。
“普通代表人訴訟與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核心區別在於三方面。”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審判第二庭庭長丁宇翔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是普通代表人訴訟採取“明示加入”原則,投資者需要通過權利人登記明示加入訴訟。而特別代表人訴訟則採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則,投資者無需登記自動加入訴訟。如果投資者不願意加入特別代表人訴訟,可以明示選擇退出。二是普通代表人訴訟的代表人是受損的投資者,而特別代表人訴訟的代表人是投資者保護機構。三是普通代表人訴訟一般由發行人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管轄,而特別代表人訴訟則由涉訴證券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兩者程式啟動不一樣,普通代表人訴訟起訴門檻更低,10名以上原告即可,小範圍集合“小額多數”投資者;特別代表人訴訟需要法院先啟動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式,投保機構再獲得50名以上的權利人授權才能啟動。兩者訴訟效果也不同,普通代表人訴訟相較于特別代表人訴訟投資者人數較少,賠償總金額較小。
“特別代表人訴訟在整體上可望實現一次性集中索賠,一次性集中解決糾紛,這樣可以極大地降低證券欺詐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並形成對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最嚴厲震懾,從而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丁宇翔表示。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李雲此前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的意義不僅僅在於切實維護了涉案投資者合法權益,還對資本市場可能存在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産生強烈的威懾作用,進而在多角度、多層次地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