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4年12月修訂)》。據悉,修訂後的指南調整了主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方案,優化了做市數據查詢功能,旨在進一步發揮基金做市商功能。修訂後的指南自2024年12月21日起實施。
修訂後的指南顯示,定期評價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做市服務情況,分為月度評價和年度綜合評價。月度評價是每個月對做市商的做市服務情況進行考評。每個考評月度是從上個月21日至本月20日(每年第一個考評月度是從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月20日)。為特定基金提供做市服務的首個月度評價週期內,做市不滿10個交易日的做市商不參與當月月度評價。年度綜合評價是每年12月對做市商從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做市服務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主做市商為基金産品提供主做市服務的,按主做市服務評價標準進行評價。主做市商為基金産品提供一般做市服務的,或一般做市商為基金産品提供一般做市服務的,按一般做市服務評價標準進行評價。
主做市商月度評價方面,上交所根據時間加權報價差、連續競價有效參與率和成交量佔主做市服務平均成交量比重等評價指標,對主做市商為特定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務情況進行月度評價,評價結果分為AA、A、B、C、D五檔,D檔為不合格。
主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方面,上交所根據主做市商為基金産品提供主做市服務的月度評價情況,進行主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主做市商為基金産品提供一般做市服務情況不納入主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