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市公司上海智匯未來醫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來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因公司在上市期間涉嫌財務造假,上海證監局擬對公司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罰款合計2675萬元,並對相關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退市並不意味著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如果公司在退市前存在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責任人依舊會被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截至12月14日,已有25家退市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罰單(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近年來,從中央到監管部門,均強調在大力加強投資者保護的原則下,嚴懲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高管的違法行為,健全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賠償機制,穩步落實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以來,陸續已有20多家退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罰單,甚至有退市公司的原董事長和數名高管被判決承擔刑事責任,這均説明上述政策部署正在逐步實施到位。
退市不是免罰牌
《告知書》認定,未來股份通過關聯交易等方式,虛構煤炭貿易業務,以此虛增公司收入、利潤,導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1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837.84%。
資料顯示,2023年6月28日,未來股份已經因為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2021年和2022年連續兩年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並摘牌。
實際上,今年以來,退市公司被罰的不在少數。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已有包括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內的25家退市公司發佈公告稱,因退市前存在信披違法或財務造假等問題,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近日,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發佈公告稱,收到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州中院”)對公司、公司原董事長鐘玉以及相關責任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等一案公開宣判,鐘玉因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20萬元。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並處罰金。
證監會主席吳清於今年6月份在2024陸家嘴論壇開幕式上表示,對於退市涉及的投資者保護,證監會態度非常鮮明,對其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必須“一追到底”,依法從嚴懲處相關責任人員,決不允許“渾水摸魚”“一退了之”。
浙江六和(寧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張志旺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資訊披露被視為上市公司的“生命線”和資本市場的基石。新證券法專設資訊披露章節,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度提高了資訊披露犯罪的量刑幅度,強化對資訊披露制度的刑法保護,“追究未來股份和康得新及其相關高管的刑事責任,落實了‘有法必依和違法必究’的司法原則。”
立體化追責在路上
對於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監管部門不僅強調行政、民事、刑事的立體追責,還突出了“追首惡”的工作重點。據了解,未來股份案的“首惡”除了要承擔行政處罰外,或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康得新案,蘇州中院在作出刑事判決的同時,還表示已立案受理了11名投資者起訴康得新、鐘玉等40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並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式審理個人投資者起訴案件。對於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民事追責也在推進中。
此外,退市公司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旭光電”)也面臨著行政處罰、民事追責。今年10月11日,因觸及面值退市指標,東旭光電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並摘牌。據了解,東旭光電退市前還存在控股股東鉅額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未清償的問題,截至2023年底,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餘額為95.95億元,佔公司當期經審計凈資産的45.64%。
據東旭光電公告,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外,12月3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發佈答投資者問時表示,11月4日,投資者服務中心支援11名投資者就ST旭電(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石家莊中院”)線上提交普通代表人訴訟立案申請。11月14日,石家莊中院線上立案系統顯示已審核通過,投資者服務中心正在等待法院正式受理通知。
湯欣表示,資本市場上的嚴重違法行為可能引發多種法律責任,而責任規定所體現的目的和作用各自不同。各種責任形式並行不悖、相得益彰,共同形成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對於違法行為的立體性追責架構,從不同角度達成填平損害、懲戒已有不法和威懾未來潛在不法的效用。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