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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2016年立法計劃中三項內容涉股市

  • 發佈時間:2016-04-14 03:30:3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霽晨

  三項內容分別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中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中的“制定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及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證券法(修訂)

  國務院辦公廳4月13日發佈關於印發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並就做好國務院2016年立法工作提出意見。《證券日報》記者梳理後發現,其中三項內容與資本市場有關,分別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中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中的“制定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及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證券法(修訂)。

  據記者了解,早在2007年,國務院法制辦就公佈了《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條例》對我國上市公司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水準”等七方面的內容。但是,這部被稱為給上市公司戴上“緊箍咒”的條例遲遲未出臺。

  專家表示,上市公司作為我國經濟運作中最具發展優勢的群體,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和投資價值的源泉。二十多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國上市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推動企業改革和帶動國民經濟增長的中堅力量。但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規範條例長期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以及依法監管的效果,因此,推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刻不容緩。

  2016年立法計劃顯示,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還包括制定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提請審議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提請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等。

  預備項目包括發展規劃法、煙葉稅法、保險法(修訂)、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商業銀行破産風險處置條例、信託公司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外匯管理條例(修訂)等。

  研究項目包括價格法(修訂)、反壟斷法(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商業銀行法(修訂)、資源稅法、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等。

  此外,還包括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網路安全法、證券法(修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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