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查造謠者 執法力度不斷升級
- 發佈時間:2015-08-18 03:37:5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隨著證監會稽查執法力量的加大,對於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在不斷升級。近日,證監會公佈了一批行政處罰書,內幕交易、資訊披露違法、編造並傳播虛假資訊等行為遭到了調查和嚴懲,處罰個體從上市公司到企業高管,再到個人,均有所涉及。
據了解,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大稽查執法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加大對案件曝光的力度。
嚴查造謠者
一條虛假資訊在經過烹制傳播發酵後,成為擾亂市場秩序的毒瘤。當“牛散”王之所還沉浸在造謠成功的喜悅中時,證監會已經就此開展了立案調查和審理,最終造謠者受到了“罰一沒一”的懲處。
2015年4月22日21時35分,東方財富網股吧用戶“雲像一片雲”在“湖南發展”股吧發帖稱,“據內部人士圈內秘傳:000722湖南發展集團股份公司有可能在其母公司湖南發展投資集團(財富證券第二股東)和湖南財信控股集團公司(財富證券大股東)的撮合下,定向增發股份,募資收購湖南財富證券(其實是一個反收購,幾家公司都是省財政廳下屬單位),000722有可能在一週內停牌”。截至2015年6月8日,該帖累計點擊量13481次,跟帖量32次,點讚量9次。
經證監會調查發現,王之所為東方財富網股吧“雲像一片雲”賬戶的註冊及使用人。王之所編造了“湖南發展收購財富證券”這一虛假消息,並將該內容發佈到東方財富網“湖南發展”股吧進行傳播,他並沒有消息來源,也沒有他所説的“內部人士”,之所以説是“據內部人士圈內秘傳”,是為了使帖子資訊更加可信。
消息經過廣泛傳播後,市場反應較大。在帖子發佈後的3個交易日內,湖南發展股價漲幅約為26.3%,同期深證成指漲幅僅為0.4%,湖南發展價格走勢明顯偏離同期大盤走勢及同行業指數,在這期間,湖南發展作了兩次澄清公告進行辟謠,王之所發佈虛假資訊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不僅如此,王之所還利用“王某”證券賬戶在編造並傳播“湖南發展收購財富證券”虛假資訊前,買入了6萬股湖南發展,金額846576.07元。王之所表示,4月22日之所以通過發帖編造並傳播“湖南發展收購財富證券”虛假資訊,就是為了讓更多人看到,希望借此讓湖南發展股價上漲。2015年5月11日、19日,王之所使用“王某”賬戶將其持有的6萬股湖南發展全部賣出,賣出均價16.31元,賣出金額共計977708.57元,累計獲利131132.5元。
據此,證監會責令王之所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31132.5元,並處以131132.5元罰款。
內幕交易是嚴打重點
同時,證監會還公佈了兩起內幕交易案件,資訊傳播渠道多為同事朋友間。其中,時任中海油法律部綜合處處長趙罡因內幕交易潛能恒信被罰65萬元。
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2年8月28日,中海油發佈了招標公告,推出26個區塊可供外國公司進行合作,其中包括渤海灣1個開放區塊。2013年2月28日,潛能恒信報送渤海區塊投標書等資料,7月23日、8月22日,潛能恒信董事長周某某等與中海油法律部郭某某、田某、高某某等先後進行兩次合同談判,雙方達成了合作共識,初步定於9月16日舉行合同簽字儀式。證監會認定,潛能恒信海外全資子公司智慧石油與中海油簽訂合同過程屬於內幕資訊,中海油法律部郭某某、田某、高某某等為內幕資訊知情人。
蹊蹺的是,就在內幕資訊還在“保密”期間,“趙罡”賬戶于2013年9月3日以8.18~8.31元的價格分批次買入潛能恒信共計136681股,成交金額1128405.91元,股票復牌後,9月18日賣出48200股,9月27日又買入20000股,9月30日將所持108481股全部賣出。
據證監會調查,趙罡任職中海油法律部綜合處處長,與內幕資訊知情人郭某某、田某、高某某等同在一間辦公室辦公,存在日常接觸,其于2013年9月3日買入潛能恒信的證券交易活動具有買入時點與內幕資訊事項的進展高度吻合、與其歷史交易習慣相比明顯異常、首次交易即全倉、快速、堅決買入等特徵。據此,證監會決定沒收趙罡違法所得651365.55元,並處以651365.55元的罰款。
另一起內幕交易則事出朋友間的“交流”。
ST成霖于2013年2月初成為了寶鷹股份與富貴鳥礦業的重組考慮對象,金某磊具體承辦,4月25日寶鷹股份表示接受成霖股份重組條件,4月7日雙方初次會面並進行了商談,達成了合作意向,簽署了包含重組諒解備忘錄內容在內的會議紀要。當日,成霖股份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重大事項,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2日上午開市起停牌。
就在2013年4月15日至23日,李某丹的賬戶開始集中買入ST成霖210600股,成交金額61.12萬元,2013年6月25日至26日全部賣出,獲利261669.23元。經證監會調查,李某丹的賬戶由其丈夫白洋操作,白洋係金某磊在加拿大留學時的同學及來往密切的朋友,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兩人聯繫密切、通話頻繁。2013年4月12日晚間,二人進行了通話。證監會認為,白洋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與內幕資訊知情人聯絡、接觸,其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資訊高度吻合,且其不能對此作出合理解釋,其行為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沒收白洋違法所得261669.23元,並處以261669.23元的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公佈了大元股份資訊披露違法案件的詳情,因大元股份未在2012年年報中如實披露出售礦權等行為,最終被處以30萬元罰款,其高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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