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 最高償付限50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2-01 01:30:24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基金可存放央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等
醞釀多年的存款保險制度終於露出了“廬山真面目”。11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公佈了《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為了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央行起草了徵求意見稿,共23條,並向社會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0日。
徵求意見稿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投保機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中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徵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央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央行對此解釋為,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産中受償。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央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而且,這個限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央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徵求意見稿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央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特別需要説明的是,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即使個別小存款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産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援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務、資産、負債。”央行稱,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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