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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制度議題待破 創業板縱深推進市場化改革

  • 發佈時間:2014-10-20 00:30:3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張莉  責任編輯:王文舉

  因各項制度建設尚存不足,創業板自誕生以來就遭遇“成長的煩惱”,從啟動之初的發行“三高”症狀、“減持造富”現象到創業板公司大幅業績波動,也引來市場諸多質疑。而伴隨一批中國網際網路企業赴海外上市,提升創業板對創新型企業包容度等制度性問題亟待解決。

  近日證監會發佈的支援深圳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的意見中明確表示,將積極研究制訂方案,推動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設立專門的層次,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科技創新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滿12個月後到創業板發行上市。目前,創業板已將“網際網路虧損企業如何在國內上市”及“境外網際網路企業回歸A股的途徑探討”作為加快發展創業板的重要課題,進行深入研究。

  據了解,下一步創業板或將推動多項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支援尚未盈利企業上市、明確對賭協議法律效力、解決VIE企業回歸障礙、深化重組制度改革、放開股權激勵限制性規定、試點多重表決權等內容。

  支援未盈利、VIE企業上市

  近年來,以網際網路、高新技術等為代表的新興産業公司不斷涌現,創業板理應重點支援這類企業的發展。然而,中國資本市場目前的體系架構和制度設計更多地考慮了傳統産業特點,對新興産業的包容性不強。

  據了解,目前創業板已經著手研究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科技創新企業的上市問題,主要體現在與現有創業板各項制度的銜接機制及差異化安排方面,包括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資訊披露制度、退市制度、再融資以及轉層次等方面。除了盈利門檻之外,創業板改革還要解決VIE架構的企業回歸、增強市場包容性的問題。

  業內人士預計,隨著資本市場改革步伐的加快,特別是創業板市場化改革措施的推進,如允許尚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政策落地,將會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VIE架構企業回歸A股上市,並選擇創業板作為首選市場。為此,創業板將積極研究解決VIE架構企業回歸A股上市中存在的主要障礙,包括允許連續計算VIE架構存續期間的經營時間,合併計算VIE架構下相關主體的業績等,以加快VIE架構企業回歸境內上市的進程,增強創業板市場的包容性。

  多項制度難題有望解決

  除提升創業板包容度外,在資本市場融資等制度方面,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的其他障礙也有望進一步清除,改善創業板公司投融資環境,與此同時,創業板市場化改革還將在並購重組制度、股權激勵制度及企業內部多重表決機制等方面做出重要探索。

  據悉,為鼓勵風險資本支援創新型企業的早期發展,改善其初創期的投融資環境,監管層方面正在考慮有必要在IPO階段有條件承認對賭協議的合法性,如承認企業原股東與風險資本之間對賭協議的有效性、研究發佈對賭協議條款的負面清單、推動對賭協議司法解釋的出臺等。

  與此同時,針對現有的並購重組制度安排設計不完善地方,監管層考慮繼續深化並購重組制度改革措施,包括研究優化分道制評價指標體系,適當提高分道制中“快速通道”公司的比例,加大對企業並購重組支援力度等。

  而在推進上市公司管理制度改革上,一方面創業板將針對創新型企業特點和需求,制訂並完善更加市場化的創業板股權激勵制度;另一方面資本市場將需要對股份公司現行的表決權制度予以完善,允許並試點多重表決權機制,並研究制訂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防範多重表決權人的經營失誤風險和道德風險。

  回歸創業板本質

  無論是對準入門檻的調整還是並購重組、公司股權激勵等制度改善,創業板未來醞釀的多項重大制度改革,都將有利於創業板回歸本質,支援創新創業企業在資本市場中得以快速成長。

  據接近監管層相關人士分析,針對創業板運作初期出現的“三高”發行、造富減持現象,下一步,需要追本溯源,從發行審核環節繼續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大對創業創新擬上市企業的支援力度,適當加大新股供給,推動創業板新股發行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形成;對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股東減持過程中的資訊披露違規、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行為,則應嚴格規範與監管。與此同時,創業板還需要加強力度吸引新興産業“領軍企業”,凸顯板塊示範效應。

  2009年創業板市場的啟動,帶動了全社會新一輪創新創業的熱潮,是中國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改革之一。作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方面,創業板市場將一如既往地堅持改革的步伐不停歇,全面推進市場化改革,用機制創新帶動科技創新、文化創新,引領全社會創新局面的形成,為中國創新經濟發展提供更為堅實的資本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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