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全面清查新三板非合格投資者
- 發佈時間:2016-04-21 09:56:33 來源:財新網 責任編輯:張恒
券商自查近一年來新三板開戶和為客戶墊資情況,同時提高新開戶投資者標準,場外基金、私募産品、OTC資産不計資産範圍,機構投資者500萬元註冊資本改為實繳資本,不承認合夥企業協議、銀行存款回單
財新記者獲悉,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近日召集證券公司進行座談,重申新三板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的重要性,進一步明確新三板投資者的準入門檻,並要求證券公司對所有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許可權的賬戶進行自查。
和現行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下稱《細則》)相比,證監會將新三板投資者的準入門檻進一步收緊,並對認定細節提出新要求。
散戶門檻收緊
在個人投資者的認定上,《細則》規定要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産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資産計入範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等場內資産。
按照證監會的最新口徑,證券類資産計入範圍不含信用賬戶資産、場外基金、理財産品、私募産品、OTC資産。
第二個條件是,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證監會方面最新要求,此處“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僅指國家承認的高校相關專業畢業證書,或考取的國家承認的會計證、CPA、CFA、經濟師、審計師、證券、銀行、保險從業資格。不承認非官辦的職業學院證書、社會機構培訓經歷、公司的職業經歷證明等。
機構投資者認定趨嚴
證監會同時也對機構投資者的認定標準做了調整。《細則》此前規定,機構投資者是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或者是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按照證監會的最新意見,由於目前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履行驗收手續,“註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這一條件不適合繼續使用,應當執行實繳資本滿足500萬人民幣要求,需要企業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驗資報告。
此外,合夥企業要求實繳資本滿足500萬,此條唯一的證明方式是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不承認合夥企業協議、銀行存款回單、未經審計的報表等形式。
券商自查
財新記者還從多位券商人士處獲悉,針對新三板合格投資者許可權賬戶自查近日已經展開,監管層要求各券商上報去年5月至2016年4月10日的所有已開通新三板業務許可權投資者的有關數據和資料,以及為客戶墊資開通許可權的相關情況。
一份來自券商的自查匯總表顯示,監管層除要求登記所有新三板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資訊外,還要填報許可權開通細節:是否下午三點以後櫃檯實現、許可權開通前一日和許可權開通日的日終資産、是否有資産證明資料流痕、開通許可權時風險測評結果是否為“進取型”、最近一期的風險測試是否通過。
此外,還要檢查所有新三板自然人投資者交易經驗是否滿兩年,若沒有,則需要檢查是否有相關畢業證書和資格證書。是否簽署委託代理協議、是否簽署特別風險揭示書、是否留存開通許可權時的依據證明(如開戶時的影像資料附件)等都是自查項目。
如果在自查中發現違規墊資開戶的投資者,則需要報送更多資訊,如T日、T+1日、T+2日、T+3日的出入資金流水明細(時間精確到分鐘),許可權開通以來新三板股票的交易筆數和交易金額等。基於發現的問題,券商還要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市場維穩
股轉公司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新三板市場個人投資者19.9萬戶,機構投資者2.3萬戶,個人投資者佔比接近90%。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的新三板業務負責人對財新記者表示,“監管層現在反覆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堵住券商之前開的口子,要把那些違規入場的‘偽’合格投資者清理出去。”
“散戶雖然在新三板的市場裏量很多,但是實際能夠運用的資金量並不大,尤其那些墊資開戶的,絕對不是新三板的合格投資者,進來後資金都撤走了,所以説機構才是這個市場的主力。現在監管層清理散戶,我覺得主要是為了市場維穩,避免發生散戶投資者風險事件。”一位專注于新三板投資的私募機構風控總監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