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邵鑒棠、楊娜夫婦手中接過泉為科技(300716)控制權後,“95後”褚一凡帶領上市公司發力光伏新能源産業,公司名稱也由國立科技變更為泉為科技。近期,泉為科技頻頻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合計轉讓價款超5200萬元,而頗為值得推敲的是,背後接盤方均為自然人梁龍飛。對於梁龍飛,市場上資訊少之又少,除了受讓完成的兩家標的子公司之外,旗下似乎無任何資産。另外,雖然梁龍飛已完成受讓其中兩家子公司股權,但兩家標的公司高管、法人代表等仍係泉為科技原實控人邵鑒棠、楊娜夫婦等相關方。梁龍飛是誰?緣何受讓泉為科技旗下多家虧損子公司?與邵鑒棠、楊娜等是否有相關關係?這些問題都讓泉為科技轉讓子公司股權事件看起來並非表面那麼簡單。
接盤人梁龍飛疑點多
在市場上無産業佈局的梁龍飛,卻大手筆受讓了泉為科技旗下多家子公司股權。
自今年7月29日以來,泉為科技相繼披露了5則轉讓子公司股權公告,其中僅9月13日一日就披露了3則,公司擬將全資子公司東莞國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權、東莞市國立運動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權、肇慶匯展塑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給自然人梁龍飛,轉讓價格分別約為1850萬元、1812萬元、577.48萬元,合計約為4239.48萬元。
向前追溯,泉為科技7月29日也披露了兩則轉讓子公司股權公告,公司擬將全資子公司廣東國立雲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立雲塑”)、國立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能源”)全部股權轉讓,轉讓價格分別約為743.5萬元、260.22萬元,受讓方也均為梁龍飛。
經計算,近兩個月,泉為科技擬轉讓的5家全資子公司合計轉讓價格約為5243.2萬元。
對於泉為科技而言,轉讓子公司股權是為進一步聚焦主業,公司對原有業務做優化調整,未來將發力光伏新能源業務板塊成為公司新的第二增長曲線。
而對於接盤方梁龍飛來講,其受讓泉為科技多家虧損子公司的原因卻讓市場有些看不懂。在泉為科技公告中,對梁龍飛的資訊披露較少,僅顯示其身份證號碼前三位是“441”,為上市公司註冊地廣東省的地址碼。而在市場公開資訊中,梁龍飛也是一張“白紙”。
截至目前,國立雲塑、深圳能源100%股權持股人已變更為梁龍飛,而值得一提的是,兩家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未發生變更,仍為邵鑒棠、楊娜等相關方。
具體來看,國立雲塑、深圳能源兩家公司法定代表每人平均為李志良,國立雲塑高管包括李志良、鐘燦遊,深圳能源高管有李志良、楊娜、楊鋒。
在上述自然人中,楊娜係泉為科技原實控人,楊鋒係楊娜之弟,李志良則與邵鑒棠、楊娜夫婦是熟識,在邵鑒棠、楊娜夫婦旗下多家公司中擔任職務。鐘燦遊出現次數較少,但合作對象也僅有李志良、梁龍飛。
明確不存在關聯關係
對於轉讓子公司股權事項,泉為科技在公告中明確表示,不存在關聯交易。
泉為科技表示,梁龍飛與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東、董監高不存在産權、業務、資産、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係,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經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他關係。
據了解,2023年,褚一凡通過旗下企業泉為綠能投資(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為綠能”)受讓邵鑒棠、楊娜夫婦所持上市公司股權+表決權的方式成為了泉為科技實控人,泉為綠能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過,邵鑒棠、楊娜也並未完全退出上市公司持股。
從2024年半年報來看,泉為科技第一大、第二大股東分別為廣東國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立控股”)、泉為綠能,直接持股比例分別為12%、10%,其中邵鑒棠、楊娜為國立控股的實際控制人,國立控股為泉為綠能的一致行動人,其表決權由泉為綠能行使。
控制權變更逾一年半後,泉為科技頻頻轉讓原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且接盤方均為梁龍飛,而標的公司變更股權關係後,高管團隊卻仍為邵鑒棠、楊娜夫婦等相關方。
梁龍飛受讓泉為科技多家子公司的目的,其是否與邵鑒棠、楊娜夫婦等存在相關關係,是否為“馬甲”,是否與前期控制權轉讓存在關係也引發市場質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底開始籌劃控制權變更至今,泉為科技三任董秘已相繼離職。
2022年12月30日,泉為科技披露稱,公司董秘李旋提出辭職申請;之後,黃躍軍接任董秘一職,不過2023年9月28日,泉為科技稱,公司副總經理、董秘黃躍軍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相關職務;黃躍軍辭職後,張貴明上任董秘職務,但不足一年,今年8月,泉為科技又披露稱,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張貴明辭職,褚一凡代為履行董秘職責。
投融資專家許小恒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資本市場全面註冊制下,進一步提高了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品質和要求,這也讓董秘的職責更為重要。“如果上市公司董秘出現變動,可能與其個人規劃、公司發展等因素有關,但如果在短期內董秘頻頻辭職,則容易讓市場對上市公司産生質疑。”許小恒如是説。
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向泉為科技方面發去採訪函,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對方並未回復。
曾出現過信披問題
實際上,在籌劃控制權轉讓時,泉為科技就出現過信披問題。
按照當時的易主方案,除了褚一凡受讓股權+表決權之外,葛旭艷、陳澤偉兩名自然人也分別受讓了邵鑒棠、楊娜夫婦控制的部分股份,兩每人平均成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東。不過,彼時交易過程中,泉為科技卻並未披露葛旭艷與楊娜的關係。隨後,針對相關關係,深交所也進行了追問。泉為科技當時表示,葛旭艷與楊坤(楊娜兄弟)原為配偶關係,二人已于2012年8月22日解除婚姻關係。不過,上市公司2017年招股説明書顯示,葛旭艷與楊坤為配偶關係。之後,深交所二度發函,要求上市公司核實葛旭艷與楊坤是否仍構成配偶關係,並説明前述資訊披露前後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泉為科技表示,公司核查了葛旭艷提供的證件並向葛旭艷、楊坤二人求證,二人提供了聲明函。其中,楊坤、葛旭艷兩每人平均表示,在2012年解除了婚姻關係並已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至今沒有再婚或復婚,因顧及雙方父母、子女、親戚朋友的感受,以及出於對個人隱私的保護等原因,遲遲未對外界公佈離婚消息,親戚朋友並不清楚實際情況。
另外,楊坤、葛旭艷表示,當時不熟悉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業務規則和關聯方具體披露標準,在上市公司首發上市過程中,並沒有將已離婚的情況主動告知楊娜,導致上市公司在2017年首發上市文件中,誤披露了“楊坤及其配偶葛旭艷”的表述。隱瞞離婚事實的初衷是希望父母、子女的生活不被他人的言論所影響,不是故意為之,當時並不清楚會對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造成問題。
獨立經濟學家王赤坤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必須按照《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也必須要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