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昨日下發對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力電梯” 證券代碼“002367”)副總經理吳賢的監管函,吳賢在公司2019年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買入公司股票1萬股,成交金額8.13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條、第3.1.8條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7條的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3.1.8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股東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7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以下為全文:
關於對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賢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25號
吳賢:
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業績快報。你作為公司副總經理,在公司2019年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買入公司股票1萬股,成交金額81300元。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條、第3.1.8條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7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票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的相關規定。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3日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