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間,方大特鋼(600507.SH)發佈2019年業績報告。2019年,方大特鋼實現營業收入153.89億元,同比下降10.9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11億元,同比下降41.54%。
方大特鋼表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上年同期減少41.54%,主要係受市場因素影響,鋼材價格回落,原料價格上漲,使得産品利潤下降所致。
方大特鋼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2019年12月31日總股本14.48億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9股,共計轉增7.09億股,轉增後公司總股本變更為2,157,177,920股;不分紅,不送紅股。
方大特鋼年報中公佈了現任及報告期內離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報酬(薪酬為2019年度基本薪酬加上2018年度獎勵薪酬),報告期內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合計1.34億元,其中:副董事長雷騫國121.37萬元;董事敖新華1000萬元;董事、總經理常健114.57萬元;董事譚兆春1623.25萬元;董事、副總經理居琪萍1762.76萬元;董事、工會副主席宋瑛1057.92萬元;獨立董事戴新民10萬元;獨立董事王懷世10萬元;獨立董事朱力10萬元;獨立董事侍樂媛5.83萬元;獨立董事李曉慧5.83萬元;職工代表董事李紅衛195.35萬元;職工代表監事鄧斌104.01萬元;職工代表董事陳雪嬰7.63萬元;財務總監吳嘯42.87萬元;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詹柏丹24.01萬元;副總經理梁建國19.43萬元;副總經理淩建安14.33萬元;總工程師汪春雷54.57萬元;總經理助理吳峰(離任)230.8萬元;董事長謝飛鳴(離任)4122.46萬元;董事、總經理尹愛國(離任)2048.62萬元;副總經理陳文(離任)843.02萬元;獨立董事黃雋(離任)4.17萬元;獨立董事彭淑媛(離任)4.17萬元。
中國經濟網發現,2019年度稅前報酬超千萬元的董監高有6人:董事敖新華1000萬元;董事譚兆春1623.25萬元;董事、副總經理居琪萍1762.76萬元;董事、工會副主席宋瑛1057.92萬元;董事長謝飛鳴(離任)4122.46萬元;董事、總經理尹愛國(離任)2048.62萬元。其中,謝飛鳴、尹愛國均于2019年6月29日離任。
方大特鋼在年報中指出,報告期內,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居琪萍、職工代表董事李紅衛、離任董事長謝飛鳴、離任董事總經理尹愛國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相關規定,決定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上述人員均已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相關罰款。
受到行政處罰的居琪萍、謝飛鳴、尹愛國,三人在2019年度稅前報酬均超千萬元,分別為1762.76萬元、4122.46萬元、2048.62萬元。
在2018年,方大特鋼董監高也是高薪。2018年,方大特鋼現任及報告期內離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稅前報酬總額為1.69億元。方大特鋼有7位高管年薪超過1000萬元,其中,董事長、紀委書記謝飛鳴年薪3169.67萬元;董事譚兆春年薪1661.74萬元;董事、黨委書記、工會主席宋瑛年薪1069.84萬元;董事、副總經理居琪萍年薪1565.52萬元;副總經理陳文年薪2064.58萬元;董事鐘崇武(2018年3月6日離任)年薪4035.1萬元;副總經理黎明洪(2018年3月7日離任)年薪1039.43萬元。
一邊是董監高的高薪,一邊是公司頻發生産安全事故。2019年,方大特鋼被國家應急管理部納入安全生産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方大特鋼共發生3起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産安全事故,其中一起為較大事故。方大特鋼表示,被納入名單後將對重大項目申報、依法取得政府性資金支援、評級授信、信貸融資等方面造成一定影響。
江西省安全生産委員會去年通報稱,近年來對鋼鐵企業採取了高壓嚴管措施,但方大特鋼安全生産事故仍頻繁發生,安全生産形勢起伏不定,尤其是“5·29”爆燃事故的發生,再次暴露了方大特鋼安全生産意識淡薄,重效益輕安全問題突出,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嚴重不落實,對職工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極度漠視,産生了極其負面的社會效應。
根據方大特鋼的公告,2019年5月29日16時23分,方大特鋼煉鐵廠二號高爐煤氣上升管發生爆裂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導致較大亡人事故。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 2724 萬餘元。2019年11月,南昌市應急管理局給予方大特鋼100萬元元的行政處罰。
2月27日,上交所公佈關於對方大特鋼利潤分配方案事項的問詢函。上交所問詢函指出,根據方大特鋼財務報告,公司2019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11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減少12.16億元,同比下降41.54%。本次轉增後的每股收益將被進一步攤薄。請公司補充披露:(1)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是否持續增長、最近兩年同期凈利潤的複合增長率情況;(2)在業績出現下滑的情況下,選擇進行股本快速擴張的主要考慮;(3)送轉比例是否與業績表現相匹配;(4)説明公司董事會同意送轉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是否對上述行為的合理性、必要性進行了審慎、全面的考慮;(5)向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核實其是否贊成本次送轉方案。
問詢函還表示,根據公告,方大特鋼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有60,86.32萬股于2019尚未解除限售。請方大特鋼説明提出本次送轉預案是否與相關董監高的後續減持安排有關。
上交所要求方大特鋼補充披露本次送轉方案形成和決策的具體過程,並核實前述事項披露前是否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機構或人士進行過溝通或交流,同時提供內幕資訊知情人名單。請獨立董事對本次送轉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上交所的要求,方大特鋼要于2020年3月6日前向上交所提交回復並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