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來自大洋彼岸的“特斯拉效應”,引發新能源汽車和鋰電池相關的“特斯拉概念股”全線啟動。連拉11個漲停板的“特斯拉概念股”秀強股份(300160,股吧),近日被深交所問詢,要求回復“是否是特斯拉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用玻璃産品的國內唯一供應、是否是一級供應商、公司特斯拉充電樁業務銷售的具體情況、以及特斯拉太陽能(000591,股吧)屋頂項目進展情況”等等。
一些與特斯拉業務有關的上市公司也頻繁與投資者互動,中恒電氣(002364,股吧)就是其中之一。2020 年 2 月 20 日,中恒電氣在互動易平臺回復稱,中恒電氣與特斯拉就目的地業務開展合作,特斯拉可以來中恒大廈充電,另外中恒電氣緊抓行業發展態勢,正積極開拓充電樁市場,保持充電樁業務快速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2月6日中恒電氣公告稱實控人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包曉茹擬於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分別減持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52%和1.66%。
深交所注意到這一情況,2月20日晚間,收到交易所下發的關注函,要求説明公司與特斯拉的合作情況,是否存在利用互動易平臺披露與特斯拉合作進行公司股價炒作並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認真自查並做出書面説明:
1、請詳細説明你公司與特斯拉的合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協議簽署情況、合作開始時間、已有合作模式、你公司提供産品或服務的具體內容。
2、請詳細説明“目的地業務”的具體含義,“特斯拉可以來中恒大廈充電”是否僅指你公司辦公所在地佈局特斯拉充電設施;請進一步説明相關充電設施的運營主體,你公司在該項業務中的具體盈利模式。
3、請提供與特斯拉合作至今的業務明細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産品或服務的具體內容,相應業務的營業收入金額、佔同期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並結合在手訂單和合同簽訂情況説明相關業務對你公司的影響並充分提示風險。
4、請説明你公司充電樁業務發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充電樁業務的具體類別、業務範圍、開展形式,近一年及一期充電樁業務的收入情況及佔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
5、請結合上述問題,進一步説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動易回復替代臨時公告的情形,是否存在選擇性披露情形,前期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資訊。
6、請結合你公司近三個月的股價走勢,補充披露你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你公司董監高和持股 5%以上股東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互動易平臺披露與特斯拉合作進行公司股價炒作並配合股東減持的情形,同時以列表形式逐筆披露截至回函日上述人員的減持進展情況。
朱國錠、包曉茹曾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中恒電氣實控人朱國錠夫婦此前剛因違規減持被處罰,2019年11月22日浙江證監局對實控人夫婦出具了警示函,並將他們的違規行為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經查,中恒電氣于2010年3月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實際控制人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包曉茹、杭州中恒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合計持有中恒電氣59.81%股份;2013年5月28日,朱國錠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中恒電氣股份6,000,000股,減持後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52.58%股份;2014年12月30日,朱國錠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中恒電氣股份3,000,000股,減持後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48.9%股份;2019年6月24日,朱國錠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中恒電氣股份5,635,600股,減持後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44.3%股份;2019年6月25日,包曉茹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中恒電氣股份5,635,600股,減持後朱國錠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恒電氣43.3%股份。
二人未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于持有中恒電氣股份每減少5%時暫停交易,並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遲至2019年6月25日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了《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你們作為實際減持人,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今年1月31日,中恒電氣披露2019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公司2019年盈利7662.42萬元—9194.9萬元,而此前公司在三季報中預測2019年公司凈利潤變動區間為1.15億元至1.38億元。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