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他們(催收人)一直給我打電話,給我家人和朋友打電話,我嚇得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今年26歲的貴州人劉女士説起最近的經歷,語氣中難掩慌亂。
究其原因,僅僅是她沒有按期向一家網貸平臺還款——劉女士此前向該平臺借了一筆貸款,每月24日,她需要還款3100多元,期限是12個月。6月25日,她僅逾期一天,就遇到了暴力催收。
近年來,網貸平臺的借款人由於未及時還款,其通訊錄聯繫人遭遇“狂轟濫炸式”騷擾的現象頻繁發生,甚至有當事人遭遇威脅恐嚇等經歷,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暴力催收亂象頻發背後,是網貸平臺違規、過度收集用戶資訊,特別是借款人的通訊錄資訊;建議監管機構嚴格落實現行相關規定中關於網路借貸類App需要獲取的必要個人資訊範圍,禁止網貸平臺違規、過度收集借款人資訊,同時繼續完善針對暴力催收的法律規範體系,加大懲罰力度,對暴力催收行為及貸款黑仲介要做到應查盡查、及時打擊。
逾期遭遇暴力催收
極度影響工作生活
劉女士陷入網貸泥潭,源於3年前認識的前男友。在兩人相處過程中,男方以做項目需要資金週轉等名目向她借錢。彼時沒有工作的她在男方慫恿下,向網貸平臺借貸,但男方並沒有幫她還錢。雙方因此陷入爭吵,最後以分手結束。
原本借款額只有5萬餘元,但劉女士沒錢還,於是以貸養貸:向其他網貸平臺借貸還前一家網貸平臺。
時間一轉眼來到今年3月,她已經在3家網貸平臺有借貸,每月需要還款約5000元。由於收入不夠還款,她在一家名為“××快貸”的網貸平臺借貸11200元,等額本息分12期還款。今年3月24日,她向平臺進行第一期還款1046余元,其中含本金870余元、利息175余元。
但這些錢遠遠不夠劉女士的正常生活和還款。今年5月,當她還完第3期借貸後,又向“××快貸”申請借貸20500元,同樣選擇等額本息12期還款,首期應還2206元,此後每期還款2059余元。
截至今年6月24日,僅“××快貸”平臺,劉女士就要還款3300多元,再加上另外3家網貸平臺,她每月要還8300多元,貸款金額也從原先的5萬餘元變成8萬餘元。但她除了每月4000多元工作收入外,再無其他收入。
讓劉女士沒想到的是,6月25日,她在“××快貸”的還款日剛過一天,就接到了催收電話。她想跟對方協商延遲還款,但對方拒絕了。不久,催收電話就打給了她手機通訊錄裏的所有朋友和家人,還發了相關短資訊。
“‘××快貸’委託第三方對我進行暴力催收,向我的通訊錄聯繫人透露我的欠款事宜,不停地騷擾我朋友和家人,嚴重影響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欠款,我肯定會還,就是希望他們別催了,給我一點時間。這麼逼我,威脅恐嚇,我每天提心吊膽,吃不下睡不著,每天都活得很壓抑,感覺快活不下去了。”劉女士説。
因向網貸平臺借貸逾期而遭遇暴力催收的,遠不止劉女士一人。
今年20多歲的天津市薊州區居民王先生,為了滿足自己較高的消費需求,在多家網貸平臺借款十幾萬元。還不上借款後,催收人先是打電話騷擾他,然後直接到府威脅,嚇得他父親不知所措,無奈之下四處借錢還貸。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岳強曾代理過多起相關案件。在其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北京市民趙某通過某小貸公司借貸後逾期不還款,該小貸公司找了催收公司進行催收,催收公司派遣數名員工統一著裝前往借貸人家中進行砸門、辱罵、威脅等,導致借貸人的配偶受到極大驚嚇。同時催收公司通過電話、短信頻繁向借貸人通訊錄中的聯繫人發送關於借貸人拒不還款、要求親友聯繫或代為還款、否則就要到府威脅等資訊,以此“轟炸”借貸人及其親朋好友。
記者在第三方消費者投訴平臺上檢索發現,截至今年7月5日,與“暴力催收”相關的投訴量已經超過50萬條。
平臺過度收集資訊
有些用戶竟不知情
業內人士分析,暴力催收現象之所以出現,與網貸平臺在對外借款時違規、過度收集借款人資訊有關,特別是其通訊錄資訊。
岳強在辦理一起案件時發現,某公司開發了一款網貸App,註冊該App的借貸人需要先勾選隱私資訊授權同意書等材料並填寫個人銀行卡賬號、身份資訊、緊急聯繫人資訊等材料,並授權該網貸App獲取收集通訊錄資訊、人臉識別許可權等。“就這樣,該公司通過這款App獲取了大量用戶資訊。”
劉女士也注意到,她在申請貸款時,從註冊開始,網貸平臺就要求她授權,以獲取其手機通訊錄資訊,否則就不能往下進行。
“借貸人後期遭遇暴力催收,主要涉及源頭網貸平臺的隱私獲取問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企業合規研究中心主任高潔認為,部分網貸平臺為了保證成功催收,在對外借款時會收集借貸人的通訊錄資訊。對於借貸人來説,有的是為了獲得借款而不得不同意提供,有的是在不注意的情況下進行了授權,還有的則是完全不知情。當借貸人出現還款逾期後,部分網貸平臺將獲取的借貸人通訊錄資訊提供給其他機構用於貸款催收。
在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廖天虎看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網貸平臺過度收集了用戶資訊。
“為有效防止資訊洩露,借貸人在簽署相關文件或通過App軟體填寫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授權內容,弄清楚授權目的;要通過正規的網貸平臺辦理業務,一旦發現網貸平臺故意洩露借款人的個人隱私,應及時向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舉報資訊平臺等舉報。”廖天虎説。
高潔提出,根據告知-同意原則,監管機構應要求網貸平臺對獲取借貸人的指定聯繫人資訊條款以顯著方式進行標注,告知獲取資訊的目的、方式、範圍,以及該資訊會被提供給哪些機構和提供目的,取得借貸人的單獨、明確同意。同時,應當在平臺頁面註明撤回同意的途徑和方法,以及發現違規獲取資訊的投訴路徑。
“對於借貸人的通訊錄資訊,即使借貸人明確同意提供,也不能使網貸平臺的獲取合法化。一方面,通訊錄資訊超出了必要的範疇,其使用目的也不具有合法性、正當性;另一方面,通訊錄資訊不僅是借貸人的隱私,還屬於通訊錄中他人的個人資訊。”高潔説。
岳強的建議是,加大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行為的懲處力度,增加違法犯罪成本。公民也要增強保護意識,不要隨意註冊不明網路平臺,不要使用不正規的網貸平臺。對於必須提供個人資訊的平臺,在達成使用需求之後,及時刪除或修改註冊資訊,同時對騷擾電話、短信等資訊截屏或錄音保存,方便日後投訴或報警。
強制平臺合規整改
加大懲處增強威懾
一些網貸平臺違規、過度收集借貸人資訊,導致其隱私洩露。一旦借貸人出現還款逾期,就可能遭遇各種暴力催收,其通訊錄好友、領導同事等也可能遭到“狂轟濫炸式”騷擾。
岳強結合自己代理過的案件舉例道,暴力催收往往採用非法侵入借貸人住宅、恐嚇威脅甚至毆打借貸人及其家人、非法限制借貸人或其家人人身自由、通過恐嚇威脅的短信電話等騷擾借貸人及其家人、朋友等方式。
“暴力催收的後果很嚴重,輕者涉嫌行政違法,嚴重的涉嫌犯罪,擾亂社會秩序。”岳強説。
為治理暴力催收,我國相關部門作出了諸多努力。例如2017年實施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2018年發佈的《網際網路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2024年發佈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等,均提出嚴禁對消費者進行暴力催收。
“兩高兩部”2019年發佈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糾集、指使、雇傭他人採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要債務,尚不單獨構成犯罪,但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應當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明確: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嚇、跟蹤、騷擾他人,催收高利放貸等産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今年5月發佈《網際網路金融貸後催收業務指引》,從實操層面對催收行為和催收行業提出諸多要求。例如,雙方未約定催收時間的,催收作業不應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在資訊保護層面,“爆通訊錄”的行為被明令禁止。該指引還提出,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催收機構應只向債務人催收,不應向聯繫人催收。
儘管國家已有相關法律和行業規範,對暴力催收加強打擊治理,但受訪專家認為,由於刑事處罰的滯後性與局限性以及指引性文件的非強制性,實踐中要想根治暴力催收問題仍然任重道遠。
“監管部門應該對網貸平臺、催收機構等容易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隱私的企業,強制要求其進行專項合規建設,並出臺專項合規指引,定期或必要時開展合規審計。特別是在行政監管中引入合規激勵機制,重視源頭治理。”高潔説。
她呼籲,在對網貸平臺非法獲取、傳播個人資訊的監管中發現違法行為的,要求企業進行合規整改,並視合規整改情況決定處罰;同時,暴力催收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催收非法債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等不同罪名,可以通過司法解釋等方式,明確對借貸人通訊錄內人員進行騷擾等行為在何種情況下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從而對暴力催收産生震懾作用。
廖天虎認為,我國相繼出臺的相關法律規範表明瞭“依法堅決嚴厲打擊非法催收”的立場,填補了立法空白。對於整治暴力催收、完善合法催收,要繼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不僅要規範催收行為,還要立足源頭治理,對網貸平臺、網貸仲介加以規範,進一步明確界定暴力催收的具體表現形式;還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等對網貸平臺和催收機構的執法監督,確保其依法合規運營。
“對於存在暴力催收行為的機構,相關行政機關應堅決依法予以處罰,將暴力催收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對單位處罰直至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各部門應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加強跨部門合作,形成合力。”廖天虎説。
岳強建議,對於暴力催收行為及貸款黑仲介要做到應查盡查、及時打擊,同時要對提供貸款服務的公司、銀行及其員工,及時開展事前刑事合規及法治教育工作,使其明白暴力催收將面臨的後果,並向其宣傳正確的實現債權方式。
“對公眾加強消費觀教育也迫在眉睫。很多暴力催收存在於不正規的網路貸款平臺,而一些人之所以使用這類平臺,往往是因過度消費、頻繁貸款導致徵信出現問題,或被這些平臺的便捷操作、低息優惠等條件誘惑,而忽視了這些平臺潛藏的陷阱。”岳強説,因此,在規制暴力催收本身的同時,也應開展普法宣傳及消費觀、金錢觀教育,使公眾明白過度消費、盲目網貸帶來的負面影響,明白暴力催收的違法性,了解舉報、投訴、控告渠道,在面對暴力催收時能夠及時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