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動態|因信披遺漏、財務不規範、內控缺陷,兆馳股份遭責令改正
1月18日,因資訊披露遺漏、財務核算不規範、公司內控缺陷等問題,深圳市兆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馳股份”,002429.SZ )對外披露了深圳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市兆馳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責令改正決定書》”)、《關於對顧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歐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於對嚴志榮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關於對方振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統稱“《警示函決定書》”)等多份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wind資訊顯示,兆馳股份主營産品為液晶電視、機頂盒、LED元器件及組件、網路通訊終端和網際網路文娛等,于2010年登陸深交所上市。
責令改正決定書顯示,兆馳股份存在涉外仲裁事項以及關聯關係未披露。2014年4月,日本東芝與兆馳股份就DVD專利許可産生爭議,後又經過美國國際爭議解決中心(IDCR)仲裁與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申請執行,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兆馳股份同意支付日本東芝公司1342.5萬美元。上述涉外仲裁事項需要中國法院承認,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為或有負債,但兆馳股份未予披露。
另外姚向榮、陸燕榮自2017年一併為公司前十大股東,二人係夫妻關係。兆馳股份未向其二人徵詢、核實相關情況,導致在2017-2019年相關定期報告中遺漏披露上述前十大股東的關聯關係。
此外,兆馳股份還存在會計核算不規範、財務管理不完善的現象。第一,2018年末兆馳股份將子公司江西兆馳半導體有限公司未到貨部分設備預付款0.24億元調整入在建工程,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列示的在建工程多確認0.24億元。第二,未按規定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兆馳股份依據庫齡期限按一定比例折扣確認部分産品的可變現凈值,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與公司年報披露採用的會計政策也不一致。第三,財務管理不完善。兆馳股份及下屬子公司以接受票據背書質押等方式對外提供借款、進行財務投資,存在合規風險,導致財務報表中的損益表項目列示金額不準確。
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上兆馳股份同樣存在缺陷。第一,部分董事、監事無故缺席股東大會。2016-2018年,兆馳股份共召開20次股東大會,部分董事和監事未按規定列席股東大會,也未提交請假或委託手續,其中2名獨立董事缺席20次,另有3名董事缺席13次以上、1名監事缺席3次以上。第二,募集資金賬戶未專用、投資産品披露資訊不完整。兆馳股份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分別於2018年7月17日、2019年7月16日支出工資款1261元、獨立董事津貼14.7萬元,支出款項分別於當日或次日返還。此外在2016年底使用募集資金21億元購買七天通知存款銀行投資産品,但未在《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該投資産品的收益情況。第三,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兆馳股份未對2015年收購北京風行線上技術有限公司股權事項進行內幕資訊登記,未對2015年非公開發行和2018年回購股份事項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不符合《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第十條的規定。
對於以上問題,深圳市證監局決定對兆馳股份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其提出了改進措施要求,並要求其按時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公司出具《責令改正決定書》的同時,深圳證監局還對顧偉、歐軍、嚴志榮、方振宇出具了《警示函決定書》。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