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系統2020年首張罰單來了。
1月2日,山西證監局在官網披露了對趙興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超比例持有太原獅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獅頭股份,600539),未依法履行書面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以及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股票等行為,趙興龍被給予警告處罰,並處以罰款合計2200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多項文書顯示,東方金鈺(600086)原實際控制人、前雲南首富、有“賭石大王”之稱的趙興龍,與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出生年月及住址完全吻合,因此可以判定為同一人。而據此前公開資訊顯示,趙興龍曾深陷徐翔案,最新資訊顯示,趙興龍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2017年胡潤百富榜中,趙寧(家族)以70億元的財富成為雲南首富。
違法兩宗罪
最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趙興龍這次被罰,主要是因為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超比例持有獅頭股份,未依法履行書面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其二是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股票等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趙興龍計劃收購獅頭股份,並商定通過三個賬戶收購獅頭股份8.3%的股份。趙興龍安排開立“郭某”“王某”“付某均”三個證券賬戶,上述三賬戶于2017年5月19日在同一營業部開立。後續趙興龍安排籌措資金轉入上述三人賬戶,故趙興龍實際控制“郭某”“王某”“付某均”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對賬戶組持有的“獅頭股份”合併計算。
趙興龍安排賬戶組于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在二級市場買入獅頭股份8.3%的股份。
山西證監局表示,賬戶組在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期間的4個交易日內大量買入“獅頭股份”,截至2017年5月31日10點31分34秒,賬戶組持有“獅頭股份”1148.7158萬股,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99%。之後,賬戶組繼續買入“獅頭股份”,截至2017年6月1日,持股數由1148.7158萬股增至1909.6858萬股,持股比例由4.99%增至8.3%。賬戶組買入“獅頭股份”的數量在2017年5月31日10點31分40秒首次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持有“獅頭股份”1151.0758萬股。
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且至山西證監局調查日,趙興龍未按照法律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此後,賬戶組累計持有“獅頭股份”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繼續買入“獅頭股份”758.61萬股,買入金額13274.7046萬元。截至2017年6月1日,賬戶組累計持有“獅頭股份”1909.6858萬股,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8.3%。2017年7月13日至9月19日,賬戶組累計賣出“獅頭股份”979.68萬股,賣出金額17476.6448萬元,剩餘股票于2018年4月被證券公司融資平倉賣出。賬戶組在累計持股達到上市公司發行股份5%後,趙興龍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繼續買賣“獅頭股份”。
合計被罰2200萬元
對於這樣的處罰,趙興龍的代理人在聽證中提出:
第一,趙興龍未直接參與收購獅頭股份股權事項的具體協商和操作,買賣股票的交易也非本人具體操作。
第二,此次股票交易的目的是要獲取獅頭股份的實際控制權,但因後期未成功,無奈之下才對相關賬戶8.3%的股份進行交易並平倉,而且造成了鉅額損失。
第三,趙興龍財務狀況困難,本人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處罰金額過大無法履行。
對此,山西證監局經復核認為,當事人的申辯理由均不成立,不予採納。理由為:
第一,交易的目的為何、是否參與收購事項的具體協商和操作、收購事項是否完成、是否具體操作賬戶交易,均不影響趙興龍實際控制“郭某”“王某”“付某均”三個證券賬戶的事實認定,也不能免除其在持有股份達到5%之後的資訊披露及在相關期限內停止交易的義務。
第二,交易是否虧損、是否有執行能力不影響本案的事實認定,也不屬於《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的從輕減輕情形。
對此,山西證監局作出的處罰決定為:
一,責令趙興龍改正,對趙興龍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書面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的行為和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股票的行為給予警告。
二,對趙興龍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書面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的行為處以50萬元罰款,對趙興龍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股票的行為處以215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2200萬元。
東方金鈺被稱為資本市場的“翡翠第一股”,其前身為多佳股份,2006年經過資産重組後更名為東方金鈺。此後趙興龍辭職並將實際控制人之位轉讓給兒子趙寧,而趙寧已于2019年8月因身體不好辭去東方金鈺所有職務。
就在趙寧辭職之前,東方金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隨即東方金鈺終止了一項控制權轉讓。彼時,趙寧、王瑛琰擬將其合計持有的興龍實業(原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目前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東)100%的股份轉讓給中國藍田總公司。上述交易若完成,中國藍田總公司將成為東方金鈺新任實際控制人。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