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湘電股份公告稱,公司、公司董事長周健君、公司董事會秘書李怡文因未及時披露重大損失事項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根據湘電股份披露的上交所通報批評決定書,經查明,2019年7月1日,湘電股份披露子公司湘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貿公司)涉及經濟合同糾紛的風險提示公告稱,國貿公司開展的多筆紙漿貿易業務中,交易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經核實,國貿公司已于2019年5月25日向湘電股份報告了交易對方的紙漿庫存倉庫管理人員失聯而無法提取貨物的情況。湘電股份于當天向公安機關諮詢並報案,並於5月27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財産保全。
經湘電股份自查,國貿公司此次受騙所涉的合同總金額合計3.7億元。國貿公司為此開出的3.7億元信用證已全部貼現,並面臨被追索承擔付款責任的風險。此外,國貿公司另有合計金額1.9億元的貨物尚保存在涉嫌詐騙方控制的倉庫無法取回,國貿公司可能因此承擔的損失合計達到5.6億元。上述合同詐騙可能對湘電股份産生的損失,佔湘電股份2018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絕對值的29.29%,達到應當披露的標準。湘電股份應當在知悉詐騙事項發生後,以臨時公告形式及時對外披露上述事項。但湘電股份遲至2019年7月1日才披露相關公告,重大風險事項資訊披露不及時。
湘電股份發生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的事項,將受到市場和投資者的高度關注,可能對湘電股份股票價格和投資者決策産生較大影響。湘電股份應當根據相關規則要求,在重大風險情形出現後及時披露相關情況。但湘電股份未及時披露重大損失事項,其行為違反了上交所有關規定。時任董事長周健君作為湘電股份主要負責人和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怡文作為資訊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湘電股份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對湘電股份及時任董事長周健君、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怡文予以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決定。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