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被廣東證監局認定為財務造假,利潤虛增之後,風華高科股價下跌2.97%,報12.10元/股。有律師指出,在上市公司因為資訊披露違法而被證監會處罰後,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維權索賠。
風華高科今日股價下跌,數據來源:Wind
2019年11月22日,廣東證監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調查認定風華高科披露資訊存在虛假記載以及未及時披露董事會及監事會決議兩項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4年下半年,風華高科開展貿易業務時,有銷售對象的一筆到期貨款出現逾期,並且一直無法回收,截至2015年底該筆債款金額合計達到6319萬元。
為了解決應收賬款問題,延長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時間,2016年3月1日風華高科召開總裁辦公會,決定借助購買理財産品以及與中間人交換債權兩種方式,以公司現金填補應收賬款,致使公司在2016年3月29日披露《2015年年度報告》中的應收賬款數額與實際不符。
而在《2016半年度報告》以及《2016年年度報告》中,風華高科所列示的應收賬款事項均為包含上述所述的應收賬款金額,導致該兩份年報中存在少計提資産減值損失的情況,均虛增利潤達6192.12萬元。
2018年4月27日晚間,風華高科發佈了《關於對2017年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專項説明》的公告,稱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風華高科2017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針對上述的債款對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
2018年8月7日,風華高科因涉嫌資訊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隨著2019年11月22日調查審理終結,廣東監管局決定對風華高科以及涉事的26名高管、前高管(其中包括現任董事長及兩名前任董事長)處以行政處罰,罰款總額合計187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11月1日廣東證監局舉行的聽證會上,風華高科曾表示,公司管理層的行為客觀上也使公司受到了傷害,公司屬於受害者。並以公司2016年度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存在自我糾錯情形的理由對公司進行申辯。最終,廣東證監局在採納部分申辯意見的情況下對上市公司風華高科處以40萬元罰款。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對中新經緯客戶端指出,上市公司因為資訊披露違法而被證監會處罰,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
哪些投資者具有索賠資格?許峰指出,因為風華高科在2016年3月29日首次披露具有被認定存在虛假資訊的《2015年年報》,並在2018年4月27日晚間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因此在2016年3月29日-2018年4月27日這一時間(下統稱索賠時期)內買入風華高科股票並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是具有依法索賠的資格的。
那麼如何認定這一時間段內的投資者是否遭受損失?許峰表示,投資者可以索賠的損失,是投資者在索賠時期內買入的股價與基準價之間的差額。基準價的計算方式是以從2018年4月28日開始計算,至風華高科股票換手率合計達到100%的這一時期內,其每日股票收盤價的平均價來計算。
“如果索賠時期內投資者買入的股價高於基準價,那麼這部分投資者可以就該部分的損失向風華高科提出索賠,但由於索賠時期裏風華高科的股價大多時候相對較低,因此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數量可能不會很多。”許峰説道。(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