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間,營口港(600317)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根據公告,營口港于近日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營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公司相關人員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司政等四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的決定》、《關於對崔貝強等十一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
遼寧證監局稱,2019年7月對營口港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在規範運作方面存在問題,同時發現公司存在關聯方隱形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問題。
公司規範運作方面具體表現在,公司在業務管理方面喪失獨立性,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缺乏獨立性,公司在人員管理方面缺乏獨立性,公司部分管理部門缺乏獨立性等四個方面。
公司存在關聯方隱形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問題。營口港將日常經營資金歸集至營口港務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財務公司”),由財務公司進行集中收付。營口港作為財務公司的成員單位,為財務公司提供了絕大部分的流動性來源,其中2017年末歸集資金16.95億元,佔財務公司歸集資金的43.74%,從財務公司獲取貸款3億元。2018年末歸集資金30.43億元,佔財務公司歸集資金的73.68%,獲取貸款4.5億元。資金貢獻率與從財務公司獲得的貸款比率嚴重失衡。
在相應年份,營口港向財務公司歸集大量資金,同期財務公司資金無法覆蓋公司貸款需求,客觀上促使公司從外部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另外,其他方面也發現多處問題。
比如,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偏低。公司自2002年1月16日上市以來,壞賬準備計提的扣除單項金額重大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部分,始終按照應收賬款餘額的0.5%計提壞賬準備,遠低於同行業同地區上市公司壞賬計提比例。
資訊披露也存在問題。截止2019年3月25日,營口港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振宇(任職時間:2015年12月28日至2018年7月12日擔任董事;2018年7月13日至今,擔任董事長),同時擔任營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任職期間:2013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2日),截止目前張振宇已經不再擔任公司財務總監,但在公司2018年年報中,第八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員工情況,第二部分現任及報告期內離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中在股東單位任職情況,未披露相關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遼寧證監局對營口港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對司政等四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崔貝強等十一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營口港主營碼頭及其他港口設施服務,貨物裝卸,倉儲服務,船舶港口服務,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維修服務等業務,公司于2002年1月31日上市,實控人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最新三季報數據,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34.18億元,同比增長6.2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37億元,同比增長48.81%。每股收益0.1293元。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