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子公司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種有限公司收到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城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惠市環(惠城)罰〔2019〕10號、19號)顯示,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城分局依法對桑梓湖罰款114萬元。
同時,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城分局下發的《關於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種有限公司行政處罰及限期退養搬遷的復函》顯示,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城分局就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種有限公司停産整治延期及減輕行政處罰的申請予以拒絕,同時要求公司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前退養並按照處罰決定書要求繳納罰款114萬元。
資料顯示,深圳市金新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豬飼料的研發、生産與銷售的企業.公司主要産品包括豬用配合料、豬用濃縮料、豬用預混料等。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財報顯示,金新農2018年虧損2.87億元,2019年上半年剛剛扭虧為盈。桑梓湖係其下屬子公司,期初投資906萬元。在2016、2017、2018、2019上半年,桑梓湖為金新農實現託管損益分別為183.82萬元、144.18萬元、-256.15萬元及206.52萬元。
對於本次處罰,金新農表示,公要求子公司及時繳納罰款、立即整改;積極配合執法部門調查工作並主動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配合政府按計劃處理壓欄生豬、逐步退養、減少養殖廢水産生等規範行動,並承諾按期全部完成退養搬遷工作。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