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天熱電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9.97億元,同比增長0.34%;實現歸屬母凈利潤-1.84億元,同比增長7.32%;扣非後歸母凈利潤-1.85億元,同比虧損2.09億元;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流出5.88億元,過去5年H1皆為大額流出,主要由於收款集中在下半年的行業特性導致;報告期末總資産54.01億元,同比增長6.24%,資産負債率76.23%,同比去年略微下降,但依然處於較高水準。
惠天熱電稱2019年上半年,公司經營環境和運作狀況較上一報告期無大的變動,煤炭等原材料價格同比無明顯變化,供熱成本仍居高不下。
營收陷入瓶頸
惠天熱電是一家主營業務為居民及非居民提供供熱及供暖工程服務的公司,其經營模式在目標供熱區域內,為各類民用商用建築提供集中供熱服務,與區域內用熱用戶簽署供熱協議,通過向用戶收取採暖費或供暖工程款的方式實現運營收益。採暖期為5個月(當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收費標準由政府物價部門確定。
截止2019年H1,惠天熱電的供熱面積約7048萬平方米,佔瀋陽市城市總供熱面積近1/4。
作為一家老牌上市公司,並且是瀋陽供熱領域的龍頭公司,多年來偏安一隅,經營範圍和客戶地點都未有較大變化,雖然避免了擴張的風險,但也導致營收規模難有大的發展。
數據來源:同花順iFinD
惠天熱電2015年至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的財務數據顯示,其營業收入分別為15.69億元、18.3億元、17.66億元、19.08億元和9.97億元,同比變動為-0.27%、16.63%、-3.48%、8.05%以及0.34%,年複合增長率僅6.75%。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營收相比2015年增長2.61億元,同比增長了16.63%,大大拔高了惠天熱電的年複合增長率。而增長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瀋陽市政府推行“拆小聯大”政策,計劃拆除市內全部20噸以下燃煤鍋爐,未來進一步拆除40噸以下燃煤鍋爐,涉及4300萬平方米的供熱面積。惠天熱電抓住政策時機拓展,當年供熱面積達到了5900萬平方米。
鋻於2016年營收的大幅增長只是政策因素引發的一次對存量市場的重新劃分,並不具有可控性和內生增長驅動力,故政策紅利一過,惠天熱電2017年營收也同比降低3.48%,2018年同比也僅增長8.05%,可見惠天熱電近年陷入了增長瓶頸,業績天花板隱現。
主營成本連年攀高
在收入逐步陷入增長瓶頸時,惠天熱電並不是如常識般進入了收入盈利穩定的成熟期,成為一頭穩定回報的“現金奶牛”,反倒是主營業務成本一直沒有停下增長的腳步,2015年至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的主營業務成本分別為13.15億元、16.87億元、16.65億元、18.37億元和10.87億元,逐年升高。
數據來源:同花順iFinD
對應毛利也因此逐年走低,2015年至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實現毛利分別為2.54億元、1.43億元、1.01億元、0.72億元和-0.9億元,毛利率分別為16.2%、7.83%、5.73%、3.76%以及-8.98%,近幾年連續增收不增利,哪怕是2016年營收增長較快的年份,毛利率和毛利依然雙雙同比下降,可見惠天熱電已不僅僅是收入天花板隱現,難以遏制的成本才是一頭真正的“噬利猛獸”,目前依然未看到“降服”的跡象。
主業不佳,又無突出投資性收益的情況下,不得不面對的卻是期間費用的逐年抬升,2015年至2018年的銷售期間費用率分別為12.61%、11.29%、13.76%和14.23%,一直保持增長態勢,結果就是營業利潤陷入多年虧損的窘境,對應期間營業利潤分別為0.72億元、-0.58億元、-1.83億元和-0.54億元。
數據來源:同花順iFinD
而面對連續的營業利潤為負的情況,惠天熱電也是一直憑藉著營業外收入來扭虧,2015年至2018年的營業外收入分別為0.44億元、1.87億元、1.29億元和0.83億元,對應期間凈利潤為0.80億元、0.61億元、-0.56億元以及0.23億元;通過查閱報告附注可知,營業外收入主要是政府補助,可見惠天熱電十分依賴政府的“輸血”。
但需要強調的是,政府補助尤其是計入營業外收入中的政府補助(新的會計準則對經營性的政府補助進行資本化或計入營業利潤項目)具有偶然且金額不定的特性,其對企業的業績也會産生放大波動的影響,長期來看,不穩定或者説不是源自內生的盈利來源,並不能真正改善企業運營,甚至會産生依賴性,減損企業的“自愈”能力,真正主動的發現並解決問題,提高經營效率才是企業發展的長久之計。
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存在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惠天熱電在企業治理上也是幾次爆出隱患,收到證監局的監管,或許這也是其經營困境的一個合理注解。
先是2017年由於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遼寧證監局的警告、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
一是人員、機構運作等方面,未按規定與瀋陽城市公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用集團”)保持獨立,被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二是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式即實施關聯交易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被出具警示函。
三、惠天熱電未按規定與瀋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實行人員分開、機構獨立運作,被要求責令改正。
又于2019年5月由於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問題,被遼寧證監局要求責令改正:
一是惠天熱電在業務方面未按規定與控股股東的母公司公用集團保持獨立,主要表現為:2017年-2018年,公用集團以下發會議紀要的形式指定惠天熱電煤炭採購供應商名錄,干擾惠天熱電的獨立運營。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發[2002]1號)第二十六條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二是惠天熱電內部控制關鍵程式缺失,風險評估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時開展公司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較大漏洞。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財會[2008]7號)第二十條的規定。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