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于6月28日依法對7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對此,從事證券維權業務的楊泉軍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是目前上市公司的“常見病”和“多發病”,而訴訟週期長又是證券投資維權的難點。因為上市公司擔心快速賠償會引來更多的投資者索賠,通常會以“管轄權異議”為藉口,或者採取上訴、申訴等手段使法院推遲判決或裁定。同時,部分投資者對訴訟結果持觀望態度而超出訴訟時效,喪失了訴訟資格。
順灝股份(002565)因存在“未依法披露和關聯自然人的關聯交易行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協議事項”等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事項,上海證監局于2016年7月27日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495名投資者于2016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間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賠償投資損失8502.75萬元。繼法院做出公司按照損失金額80%比例向投資者賠償的一審和終審判決後,公司又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期間除部分案件和解之外,歷時近3年,訴訟時效即將屆滿,但最高法院對該案還沒有作出最終判決或裁定。
楊泉軍律師提醒投資者:曾經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並且在2016年4月29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順灝股份股票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gumin148諮詢律師或者自行儘快向法院起訴。因為該案的訴訟時效只剩下最後一個月,訴訟時效屆滿後,投資者將喪失勝訴權。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