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昆機(600806,SH)財務造假事項被證監會調查後,市場曾一度以為,公司股票可能會因為“重大違法”而被退市。在公司陸續發佈的重大退市風險提示公告中,公司也多次表示,根據最終調查結果,公司如觸發《股票上市規則》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條件,公司A股股票將可能被強制退市。如今,公司股票最終還是以“業績指標”退市。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今年3月份曾就“重大違法退市辦法”徵求意見,目前該文件尚未正式下發。*ST昆機“幸運”地躲過一劫。
“重大違法退市辦法”適時發佈
眾所週知,A股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業績不佳,另一方面是重大違法。其中,關於業績不佳導致退市的條件,投資者可能都比較明瞭。其中一條線是:連續2年虧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連續3年虧損暫停上市,連續4年虧損強制退市;另一條線是1年凈資産為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暫停上市,連續3年凈資産為負強制退市。
對於違法退市的規定,投資者可能相對知曉得不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9日,上交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指出,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違法情形,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重大違法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其股票本應被終止上市”。
根據*ST昆機今年2月發佈的公告,證監會向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根據《決定書》,2013年至2015年,*ST昆機通過財務造假行為虛增收入4.83億元,少計管理費用2960.86萬元,少計存貨5.06億元,多計成本2.35億元,虛增利潤2.28億元。其中,2013年虛增利潤7017.94萬元,2014年虛增利潤5082.72萬元,2015年虛增利潤1.07億元。公司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資訊披露違法。
資料顯示,*ST昆機披露的公司2012~2015年的凈利潤分別為-7322萬元、852萬元、-2.04億元和-3.28億元。在剔除掉公司虛增的利潤後,公司2013年的業績應該是虧損的,2014年、2015年的虧損窟窿會進一步擴大。
不過,截至目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尚未正式下發。上交所5月22日表示,目前徵求意見已經結束,後續在吸收合理建議的基礎上將適時對外發佈。
股東損失可能進一步擴大
此前,有小股東向記者表示,*ST昆機因2013年財務造假查實,導致2012~2017年連續六年虧損。根據相關規定,*ST昆機本應在2014年年報公佈後就暫停上市,2015年年報披露後退市。然而,廣大中小投資者卻被公司虛假財務公告蒙蔽,直到2017年3月公司自曝財務造假才知道真相。公司股票2017年4月25日起停牌至今,投資者一直無法交易。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後,可能導致股東損失巨大。如此行為完全構成重大造假違法退市,而不是2014~2017年連續四年虧損退市。
投資者對股價的擔心並非全無根據。記者注意到,2017年A股退市第一股新都退,2017年5月24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隨後出現17個“一”字跌停。
*ST昆機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以重大違法退市,這方面的案例很少。公司也多方了解過,標準還不是很確定。再就是*ST昆機這樣的企業,如果按重大違法退市,很多處理都很麻煩。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兩種不同的退市方式,主要的區別在於避免退市及恢復上市的要求不同。連續虧損的退市,恢復上市是以公司實現盈利為前提的;重大違法退市,在妥善解決投資者賠償問題的情況下,有可能可以避免退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規定,除財務指標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需同時符合多項條件,上交所才會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請。具體來看,這些條件包括: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作出妥善安排並符合相關要求,不存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此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自其股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轉讓之日起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才可以申請重新上市。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