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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六度發文 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最有力

  • 發佈時間:2015-09-02 02:30:35  來源:環球網  作者:喬誌東  責任編輯:楊菲

  日前,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積極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監管層歷來的重點工作之一。2013年11月份,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再次做出明確規範。這是證監會自2004年以來第五次出臺文件督促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加上本次的《通知》,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相關文件已出臺六次。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近年來上市公司整體現金分紅水準不斷提升。2013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家數佔比為72.4%,現金分紅比例為34.5%;2014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家數佔比為73.2%,現金分紅比例為33.51%。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商業銀行是現金分紅的重要力量,以2014年為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分紅佔現金分紅總金額的76.9%,16家上市商業銀行分紅佔總金額的比重達48.4%。

  不過,仍有部分上市公司自上市以來“一毛不拔”。據Choice金融終端統計,自1992年以來,已有2624家上市公司實施了分紅,而至今未分紅的公司有156家。在已經實施分紅計劃的上市公司中,中石化分紅已達27次,位居第一,粵電力A萬科A均以23次分紅緊隨其後。

  相關研究發現,高管權力集中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可能性小,支付的現金紅利也較少。同時,機構投資者可以促進高管權力集中的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抑制高管權力集中産生的代理問題。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投資者而言,股東內在價值的增加不等同於送股、拆股,而是實實在在的,現金分紅是回報投資者最有力的一種途徑,在今後仍需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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