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PK樂視 智慧電視專利哪家更強?
- 發佈時間:2015-07-28 17:16:44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楊菲
在國內“致敬”蘋果的廠商中,樂視和小米應該都算典型或代表。
從發佈會風格到現場著裝,無不散發著“喬布斯范兒”。雖同為“致敬者”,但是兩家還是有很多不同,比如樂視起步做了蘋果還沒做的電視,而小米開端則做的是蘋果正做的手機。
如今,樂視也做手機了,小米則做的更多了,除了蘋果在做的平板、穿戴設備等,還有很多,比如電飯煲、平衡車等。
其實,所謂名曰“致敬”,實質是“借勢行銷”而已。樂視從一開始就是為了實現視頻版權貨幣化,進而拋出“視頻生態圈”,而小米則以作業系統為基礎構建智慧家居生態鏈,可謂成功了算“謀得遠”,失敗了算“謀的亂”。
前不久,幾度跳票、遮遮掩掩的小米凈水器算正式發佈了,同時,小米也發佈了自己電視新品。
顯然,短週期內,小米與樂視對彼此市場的相互進入,註定了雙方之間“撕扯不斷”。
那麼聚焦到智慧電視上,小米與樂視誰的專利積累會更深厚?兩家在專利佈局上的差異或不同又意味著什麼呢?
我們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網站的統計數據為基礎,從專利數量、專利內容、專利傾向等多個維度,詳細看看小米和樂視的專利“家底”。
專利規模:小米多項指標領先樂視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看到,樂視與小米之間的專利差距還是比較明顯的。截止2015年7月26日,在專利檢索數上,小米(2679件)是樂視(1457件)的1.84倍;在發明公佈數上,小米(2363件)是樂視(1109件)的2.1倍;在發明授權數上,小米(54件)是樂視(25件)的2.2倍;在實用新型數上,小米(134件)是樂視(64件)的2.1倍;而在外觀專利數上,樂視(240件)是小米(122件)的2倍。
顯然,與小米相比,樂視僅有一項指標領先蘋果,即外觀設計數。而小米則在其他三項指標上大幅領先於樂視。
簡單説,從專利規模上來看,小米要較樂視更為“厚重”,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小米在智慧手機,尤其是智慧電視領域專利實力一定強于樂視。
專利內容:樂視較小米更聚焦主業
截止2015年7月26日,小米已累計獲得的專利授權中,包括:54件發明專利、134件實用新型專利和122件外觀設計專利。而樂視已累計獲得專利授權中,包括25件發明專利、64件實用新型專利和240件外觀設計專利。
顯然,從已獲得授權的專利比較來看,樂視在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量要遠多於小米。那麼,在專利內容方面,兩家已獲得的授權專利都涉及哪些領域呢?在智慧手機和智慧電視領域,誰又更勝一籌呢?
首先,在已獲授權發明專利方面,截止2015年7月26日,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中,全面涵蓋“通信、信顯示、信號、客戶端、充電”等領域,其中,裝置(35件)、終端(26件)等為代表的手機相關專利佔比較大。
截止2015年7月26日,在樂視已經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中,基本以電視或網路視頻為主,覆蓋“P2P、播放、視頻、轉碼、IPTV”等技術領域,其中,P2P(8件)、播放(5件)等為代表的視頻播放類相關專利佔比靠前。
顯然,從已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佈局來看,小米在手機上的積累要強于樂視,但樂視則電視或視頻播放領域的專利積累要強于小米。
其次,在已獲授權實用新型方面,截止2015年7月26日,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涉及“水處理、終端、後蓋、耳機、攝像頭、手機、眼鏡、電視和插頭”等諸多領域,其中,與水處理或凈水器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佔比較大。其當前已獲得授權的134件實用新型專利中,有62件與水處理相關。
相當於小米已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有超過46%與“水處理”相關。
截止2015年7月26日,在樂視已經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中,主要涉及“遙控器(16件)、電視(13件)、顯示(11件)、電路(9件)、機頂盒(1件)和攝像頭(1件)”等與領域。
其中,以電視為核心,周邊相關應用或設備是樂視實用新型專利重點佈局的方向。與小米四面出擊涉足諸多智慧設備意圖構建“智慧家居生態”的戰略不同,樂視打造的是“視頻生態”,圍繞視頻搭建不同的播放出口。
最後,在已獲授權外觀設計方面,截止2015年7月26日,在小米已經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中,所涉領域包括“手機、記錄儀、電源、包裝、舒緩、凈化器、電視、燈、風扇、音響、耳機、後蓋”等諸多品類或配件。
其中,小米已經取得10件與“智慧記錄儀”相關的外觀設計,除去手環外,還涉及“領帶夾”、“項圈”、“吊墜”、“項鍊”和“挂件”等多種新款智慧穿戴設備。
截止2015年7月26日,在樂視已經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中,所涉領域主要包括“電視(122件)、手機(67件)、電腦(28件)、播放(13件)、遙控器(11件)、顯示(4件)、底座(3件)、路由器(1件)和智慧貼片(1件)”等相關産品或配件。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樂視涉足智慧手機市場不長,但是,其已獲得與手機相關的外觀設計專利已經大幅超過小米。
顯然,聚焦到小米和樂視的交集領域,即智慧手機和智慧電視,結合前述數據,我們可以看到,在專利積累方面:
1)發明專利領域,小米在手機上的專利積累強于樂視,而樂視在智慧電視和視頻播放方面的專利積累明顯多於小米。
2)實用新型專利領域,與小米全面涉足手機、電視、耳機、音響等不同的是,樂視聚焦在遙控器、電視及播放技術領域,從已獲得授權的數量來看,樂視與電視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要大幅多於小米,小米在手機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要遠多於樂視。
3)外觀設計專利領域,不論是智慧電視還是智慧手機,樂視已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數要大幅領先小米。
佈局未來:樂視扎牢電視、發力手機
截止2015年7月26日,小米已提交申請未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共計2679件,樂視已提交申請未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共計1457件。
其中,小米已提交未授權的發明所涉領域包括“裝置(2091件)、電視(19件)、系統(201件)、視頻(61件)、播放(76件)、數據(115件)、終端(610件)、媒體(30件)、傳輸(41件)、遙控(15件)”以及“人臉識別(17件)、車(15件)、智慧家居(9件)、插座(7件)、凈水(4件)、窗戶(1件)、衣櫃(1件)、體溫測量(1件)、電子門(1件)”等等。
而樂視已提交未授權的發明所涉領域包括“裝置(600件)、電視(295件)、系統(295件)、設備(180件)、終端(85件)、視頻處理(175件)、播放技術(161件)、數據處理(95件)、傳輸(34件)、媒體技術(78件)、廣告技術(25件)、遙控(31件)、存儲(23件)、轉解碼(22件)、P2P(19件)、內容處理(20件)和機頂盒(8件)”等。
通過對比可以看到,在“電視、視頻、播放”等與智慧電視密切相關的發明佈局中,樂視總體規模要強于小米。
值得一提的是,以“電視、視頻、播放”等基礎的電視類專利申請依舊是樂視的重心所在,截止目前,在樂視已提交未授權的發明中,電視類佔比為27%、視頻處理類佔比為16%,播放技術類佔比為15%,換言之,樂視有過半新專利佈局集中在智慧電視相關領域。
反觀小米,在以“裝置、設備、終端”等為代表的手機等其他智慧設備領域,要遠遠領先與樂視,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小米佈局的智慧設備或智慧家居已經延伸到窗戶、衣櫃、電子門等各個領域。
總的來説,樂視在主業電視領域的專利積累和佈局較為“厚重”,小米與樂視PK智慧電視,在技術或專利領域的勝算並非把握十足。
而回歸到兩家的“口水戰”或“掐架”,小米與樂視之爭説到底是兩種不同網際網路模式的PK,小米希望以miui系統為核心搭建一套以智慧手機為中心的智慧家居生態,而樂視希望以視頻資源為核心構建一套跨平臺視頻消費生態。
當然,對於小米的模式,還有一種更貼切的説法應該是以小米品牌載體,貼牌合作各類相關智慧家居設備。因為在小米智慧家居周邊産品中,申請主體散佈在“北京尚品格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雲米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費諾永億通訊電子有限公司、青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突破電氣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或合作廠商身上。
從小米的角度看,進入電視領域屬於“水到渠成”;從樂視的角度看,進入手機市場也屬於“勢在必行”。
雖然兩家不會承認,但不難看出的是,小米之所以對掐樂視,是因為樂視手機對其挑戰巨大;而樂視反掐小米,則是因為小米電視對樂視電視隱患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