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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首例民營上市公司重整案審結 超日有望恢復上市

  • 發佈時間:2014-12-25 08:30:36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滬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案圓滿審結,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日公司)有望恢復上市,上海法院在平安夜的裁定,算是給深套其中的股民一份聖誕禮物。

  12月24日,上海一中院裁定確認超日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標誌著超日公司破産程式終結。至此,滬上首例民營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案圓滿審結,超日公司有望“保殼”成功,恢復上市。

  《第一財經日報》從上海一中院獲悉,12月23日,超日公司破産重整案管理人向上海一中院提交重整計劃監督報告並申請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管理人提出,超日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為6個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之日起計算,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截至目前,除初步確認債權和預計債權對應的分配額、被其他司法機關凍結的部分債權人的分配額、以及未提交收款賬戶的部分債權人的分配額已進行提存外,其餘債權均已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受償;出資人權益調整涉及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已經登記至超日公司破産企業財産處置專用賬戶,法院已經通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協助辦理相關股票過戶事宜;目前超日公司生産經營狀況良好,預計可以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實現保殼目標。

  上海一中院經審查認為,超日公司重整計劃明確規定了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標準,即“各類債權已經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獲得清償,債權人未領受的分配額以及初步確認債權和預計債權對應的分配額已經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提存。”現超日公司已按重整計劃規定的執行完畢標準向債權人實施了分配。根據超日公司管理人的申請,上海一中院裁定確認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終結超日公司破産程式。這同時意味著,對於重整計劃所涉減免的債務,超日公司將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超日公司破産重整案審判長、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宋航表示,超日公司破産重整案圓滿審結,不僅使債權人,尤其是六千多名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而且使超日公司得以恢復生産,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最終達到經營性保殼目標,進而滿足2015年申請恢復上市的各項要求。

  破産重整案回顧

  因超日公司連續三年虧損,2014年5月28日起,公司股票暫停上市,“11超日債”于5月30日起終止上市。

  2014年6月26日,上海一中院裁定受理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申請超日公司破産重整案並指定管理人,超日公司破産重整進入司法程式。

  2014年8月18日,在上海一中院的主持下,超日公司破産重整案舉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經投票,超日公司《財産管理方案》依法獲得通過。

  2014年9月3日,管理人發佈公告,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遴選投資人。

  2014年9月30日,確定由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等共9家財務投資人組成的聯合體為超日公司的投資人。

  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一中院的主持下,超日公司破産重整案舉行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經投票,《超日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依法獲得通過。

  2014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超日公司重整計劃,終止超日公司重整程式,超日公司破産重整案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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