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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強化分支機構管理 8000家證券營業部或瘦身

  • 發佈時間:2016-04-21 10: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喬宇

  券商營業部或將迎來新規。

  21世紀經紀報道記者了解到,證監會正在制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辦法》)。此前的4月15日,監管層已邀請券商舉行相關座談會。

  其中,《辦法》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機制進行了重新梳理,提出了強化分支機構分類分級管理、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管理、績效考核、合規與風險管理、營業場所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具體而言,《辦法》鼓勵將現有營業部轉型為分公司;除分公司外的其他分支機構,不得從事經紀業務外的其他業務;明確總部與分支機構、上下級分支機構之間的管理許可權與職責分工,強化上一級分支機構對下一級分支機構管控。

  鼓勵設立分公司強化監管

  根據21世紀經紀報道記者獲悉的《辦法》顯示,自2013年《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管理規定》取消設立分支機構的主體資格、地域分佈及數量限制,放開分支機構業務範圍後,券商分支機構大幅增至8000多家。分支機構業務範圍也明顯擴大,以綜合經營為主,除傳統業務外,還拓展代銷金融産品、財務顧問等業務,參與證券資産管理、證券承銷及保薦等業務。

  但隨著分支機構數量和業務範圍迅速增長,券商對分支機構管理水準並不匹配,表現在第一內部管理不到位;第二合規管理有效性不強;第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薄弱;第四重業務、輕風控。

  對此,《辦法》提出了強化分支機構分類分級管理、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管理、績效考核、合規與風險管理、營業場所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辦法》鼓勵證券公司將現有的營業部轉型為分公司,相關數據顯示目前行業分公司數量不到營業部總數的7%。據記者對北、上、廣東的統計,分公司佔營業部總數比重分別為16%、14%、9%。

  《辦法》提及,由於各公司對分公司重視程度不足,分公司存在“空殼化”、“僵屍化”現象。

  華中一家券商營業部總經理表示,過去確實存在這類現象。“在某些地區,證券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沒有具體開展業務,或業務規模不大,相當於證券公司本部派來的一個管理機構,通常叫某地區管理部,分公司的稱呼也是近年來才開始的。”

  《辦法》還表示,隨著營業部數量及所開展業務的增多,由於總部和營業部通常距離較遠,營業部日常管理往往由營業部總經理負責,總部對於營業部的管理力度較弱,導致實踐中營業部及其員工出現諸多違規問題。通過設置總部、分公司、營業部的不同管理層級,將分公司定位於證券公司的區域業務中心和區域分支機構管理中心,將營業部定位於客戶理財需求服務終端,既有利於做實做強營業部的管理功能,強化分公司對證券營業部的管理和監督,也能順應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差異化發展的趨勢。

  上述華中營業部總經理表示,去年多個地區監管部門已鼓勵券商成立分公司。“從監管角度來看,雖然一家券商在某地區有多個營業部,但無論是中型營業部或是輕型營業部,都要進行逐個監管。分公司的設立,使監管思路和條理更清晰。”

  珠三角一家上市券商分公司人士表示,從總部到分支機構到營業部的管理確實在加強。“去年某家被暫停開戶一個月的大型券商,其珠三角營業部的從業人員,因為山高皇帝遠而大膽違規操作,客戶經理甚至參與中後櫃檯客戶資料的整理,這是非常機密的資料,但他們繞過合規動手腳了。”

  營業部或將“瘦身”

  除強化分公司地位外,《辦法》還規定除分公司外,證券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不得從事證券承銷及保薦、財務顧問、證券自營、證券資産管理等業務。

  然而,從現狀來看,不少營業部涉及投行業務、資管業務等。

  比如今年3月,安信證券獲批設立79家營業部,其業務範圍除經紀業務外,還包括與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資産管理。

  深圳一家券商營業部總經理認為,應理清營業部的定位。“營業部是派出機構,本可以做很多業務,不僅是傳統經紀業務。”

  在其看來,監管層更應關注業務合規本身。“我覺得不要過多干預公司的組織架構,不可能每家公司業務架構都一樣。監管層應監管業務是否合規,保證市場秩序,不過度競爭。”

  上述華中券商營業部總經理亦表示,包括輕型在內的營業部也會參與做除傳統經紀業務以外的事情。只要把財務做好,人員以及業務歸屬何地不是問題。“比如投資銀行在各個地區有分部,但所有財務顧問協議、承銷保薦協議與公司總部簽訂即可,目前都是這樣操作。”(編輯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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