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辭任慧聰網CEO等所有職位的郭江突然在裁判文書網中現了蹤影,所涉及的罪名是洩露內幕消息罪,所涉及的內幕消息則事關上海鋼聯(79.870, -2.30, -2.80%)擬收購慧聰網控股的知行瑞景100%股權相關事宜。
郭江,1994年畢業于哈爾濱商業大學,1996年起進入慧聰網工作,2008年正式出任慧聰網CEO,2018年3月辭去慧聰網所有職位。慧聰網實際擁有知行銳景的控制權。知行銳景主要運營“中關村線上”網站及相關資産的日常業務。
2015年12月28日或29日,郭江與上海鋼聯董事長朱某某在江西省南昌市就上海鋼聯收購慧聰網控股的“中關村線上”網站優質資産進行了商議並達成初步意向,後雙方對收購事項開展了多次磋商。
2016年2月25日,上海鋼聯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
同年4月27日,上海鋼聯發佈公告,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慧聰網控股的知行銳景100%股權。
證監會的情況説明顯示,涉案的“上海鋼聯收購知行銳景100%股權”事項屬於內幕資訊,內幕資訊敏感期自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4月27日。郭江等人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其中郭江知悉內幕資訊的時間為2015年12月29日。
因郭江通過找親戚代持的方式持有范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慧美印刷的股份,每年都會收到慧美印刷幾百萬的分紅款。因此,在2016年元旦左右的時間,郭江將“上海鋼聯擬收購慧聰網優質資産”等利好消息告訴了范某某。
范某某在得到上述內幕消息後,又將上述資訊洩露給王某1、張某,並於2016年1月至2月期間通過王某1、張某等證券賬戶合計買入“上海鋼聯”股票65.32萬股,成交金額2830.71萬元,股票賣出後共獲利356.97萬元。范某某買股票的資金中,有1300萬是范某某通過向慧聰網持股的慧聰小貸借的。
郭江除了將內幕消息告知了一直給自己分紅的范某某,還將這一消息告訴了與自己相識多年,並一直幫助慧聰網旗下慧聰小貸介紹優質客戶並提供擔保的顧某某。根據通話記錄顯示,2016年1月3日至3月30日,顧某某與郭江有30余次通話記錄。在告知范某某內幕消息的同一時期,郭江也將上述內幕消息告訴了顧某某,讓顧某某去買“上海鋼聯”的股票,所得收益要分給郭江一半。
2016年1月至2月期間,顧某某通過潘某某證券賬戶合計買入“上海鋼聯”股票18.203萬股,成交金額766.70萬元,股票賣出後共獲利126.65萬元。
上海復興明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顯示,顧某某首次買入“上海鋼聯”股票的時間與內幕資訊形成時間一致,所使用的潘某某證券賬戶係時隔5年後重新啟用,並在敏感期內轉入資金700萬元,該賬戶之前從未交易過“上海鋼聯”股票,但在敏感期內近乎全倉買入該股票,操作者信心極強。
2017年6月14日,郭江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到案,但到案之初並未如實供述本案的主要事實。
范某某于2016年10月20日出逃至美國,被逮捕後由上海市公安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
2018年4月在本案提起公訴之後,郭江協助公安機關成功勸返出逃至美國的同案關係人范某某。同年4月18日,范某某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江作為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發行或者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洩露該資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罪,依法應予懲處。郭江到案之初並未如實供述已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依法不應認定為自首。郭江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從輕處罰。郭江協助公安機關勸返同案關係人范某某,屬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郭江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萬元。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