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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金融一體化大有可為

  • 發佈時間:2015-05-06 09:29:3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是國家重大戰略,其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調整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走出一條內涵集約發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種人口經濟密集地區優化開發的模式,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極。

  天津自貿區是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和加快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探索管理模式創新和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等方面,天津自貿區將推廣上海自貿區經驗,對接國際高標準自貿區。通過發揮對外開放高地的綜合優勢,集聚高端産業,優化産業佈局,創新合作模式,天津自貿區可加快推動京津冀區域外向型經濟發展,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區域開放型經濟新格局。借力天津自貿區,推動京津冀區域金融一體化發展,是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大有可為。因此,可以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降低外商投資準入門檻。鼓勵投資京津冀區域的境外投資者在天津自貿區註冊,從而減少對其的資質要求、股權比例、業務範圍等準入限制;鼓勵外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天津自貿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第二,構建對外投資服務平臺。鼓勵京津冀區域的企業和個人在天津自貿區成立機構,確立對外投資主體地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合作,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項目,減少對外投資的外匯管制。

  第三,增加銀行保險機構類型。鼓勵京津冀區域的民間資本到天津自貿區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允許開辦外幣離岸業務;鼓勵京津冀區域的保險機構到天津自貿區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第四,推進金融産品全面創新。鼓勵京津冀區域的金融機構在天津自貿區設立分支機構,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試行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自主開展直接投資、並購、債務工具、金融類投資等交易;鼓勵京津冀區域的企業借助天津自貿區的分支機構到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減少審批和規模限制,所籌資金根據需要調回使用;鼓勵京津冀區域的單位和個人到天津自貿區開戶,按照規定雙向投資于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通過自由貿易賬戶,實現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

  第五,提升金融租賃發展水準。鼓勵京津冀區域的企業到天津自貿區共同建設國家租賃創新示範區,設立中國天津租賃平臺和中國金融租賃登記流轉平臺,推進租賃資産登記、公示、流轉等,允許融資租賃企業開展主營業務相關的保理業務和福費廷業務,支援租賃業境外融資,鼓勵各類租賃公司擴大跨境人民幣資金使用範圍。

  第六,建立國際航運融資中心。鼓勵京津冀區域企業發展航運金融、航運保險業,共同在天津自貿區建設中國北方國際航運融資中心;鼓勵京津冀區域的航運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等航運服務仲介機構在天津自貿區設立營業機構並開展業務。

  第七,完善專利倉單交易功能。鼓勵京津冀區域企業和個人開展智慧財産權跨境交易,創新智慧財産權投融資及保險、風險投資、信託等金融服務,推動建立智慧財産權質物處置機制;鼓勵京津冀區域的期貨交易所在天津自貿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業務,擴大期貨保稅交割試點品種,拓展倉單質押融資等功能,推動完善倉單質押融資所涉及的倉單確權等工作。

  第八,促進科技金融快速發展。鼓勵京津冀區域的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與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形成合作機制,聯合國內外知名股權投資機構在天津自貿區共同成立創投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交易市場。

  第九,推動交易市場區域聯合。鼓勵京津冀區域的産權交易市場、技術交易市場、排污權交易市場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天津自貿區內開展合作,促進交易市場區域一體化。

  第十,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建立京津冀區域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完善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機制,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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