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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力發展我國通用飛機製造業

  • 發佈時間:2015-03-04 06:00: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全國人大代表、萬豐奧特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陳愛蓮建議,大力扶持國內通用飛機組裝製造業發展。針對我國通用飛機製造業發展現狀,應本著“自主研發、適當引進”原則,在不抑制我國通用飛機市場潛在需求的前提下,大力發展我國通用飛機製造業。

  降低通用航空

  準入門檻和運營成本

  陳愛蓮指出,目前我國發展發展通用航空存在五方面問題:一是通用機場數量不足,建設審批程式缺失;二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和配套保障能力滯後;三是缺乏通用航空相關法規和標準規範;四是通用飛機進口門檻高、國內組裝製造能力不足;五是通用航空飛行、航務、維修等技術人才缺乏。

  她建議,加快推進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我國應改變按照垂直高度劃分空域的傳統方式,參照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的空域劃分原則,借鑒發達國家的空域分類方式和對不同類別空域實行分類管理的措施,加快我國空域分類管理,在明確空域分類基礎上,持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進一步完善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簡化企業行政審批手續,降低企業運營的行政成本,拓展盈利渠道和空間。完善通用航空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降低通用航空的準入門檻和運營成本,加強安全監管,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投身國內通用航空發展。營造“買得起、用得起、飛得起”的寬鬆市場環境。

  加快培養和引進通航技術人員,重視相關人才隊伍建設。通用航空産業的技術密集性的特徵,決定著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術人才,包括飛行員、機務人員、空管人員、簽派人員、維修人員等技術人才以及行政管理、金融投資等人才。應該加強我國通用航空人才隊伍建設。

  加大政策幫扶力度。根據通用航空的價值鏈曲線,高附加值業務類型主要集中于産業鏈上游的製造環節和下游的保障服務環節,而運營環節附加值較低,國家應對具備較好盈利前景的業務類型,如飛行培訓、公務飛行等消費類航空服務,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等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航空飛行和工農林業作業飛行進行財政補貼。同時要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促進通航企業擴大運營規模,加強品牌化建設,提升行業競爭力。

  解決發展混合所有制

  經濟中四方面法律問題

  陳愛蓮表示,混合所有制企業將成為我國企業的主要形式和典型形式。但在具體實踐中,存在不同法律衝突、公司設立繁瑣、稅法條款滯後、刑法條款保護不平等等方面的問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法律環境亟需完善。

  她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主要存在四方面的法律問題:一是不同法律存在衝突;二是公司設立繁瑣; 三是稅法條款滯後;四是刑法條款保護不平等。

  對此,陳愛蓮就健全法律體系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四點建議:

  一是解決不同法律衝突的問題。完善《公司法》,廢止外資企業法及相關法律,使有外資成分的公司與沒有外資成分的公司統一適用《公司法》,解決法律規定不一致和超國民待遇問題,為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創造統一公平的法律環境。

  二是解決公司設立繁瑣的問題。通過地方和部門立法、做好頂層設計、明確民企進入壟斷行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國家層面明確開放股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法律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和辦法、允許分公司作為出資人授權的股東主體與非公有資本成立合資公司。

  三是解決稅法條款滯後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多種形式出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稅收政策,減免出資稅費,減輕企業出資成本。

  四是解決刑法條款保護不平等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要求平等,法律就理當順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確立並維護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若《刑法》不因勢而變,為市場主體提供平等的保護,將會挫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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