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子公司隆基樂葉要和中國電建子公司中國水電四局打官司。
A股中的兩隻重量級藍籌股起了衝突:隆基股份(601012,SH)子公司狀告中國電建(601669,SH)子公司,理由是對方拖欠貨款。
9月18日晚間,隆基股份公告稱,截至起訴日,被告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水電四局)仍欠原告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基樂葉)合同項下貨款5358.4萬元,經原告數次催要,被告仍拒絕支付。但對於訴訟事項,中國電建方面並未同時發佈相關公告。
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兩家上市公司可都是“大塊頭”:中國電建是“中國企業500強”,2018年全年實現營業收入近3000億元,公司市值也超過700億元;隆基股份更是A股市場中的大牛股,目前市值已突破千億元。
9月18日晚間,隆基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隆基樂葉因中國水電四局存在拖欠其貨款的違約行為,于9月17日向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於當日收到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受理案件通知。
公告資訊顯示,原告與被告于2018年4月10日簽訂了《組件設備購銷合同》,並分別於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9年2月1日簽訂了《組件設備購銷合同補充協議(稅率變更協議)》、《組件設備購銷合同補充協議(價格變更協議)》、《組件設備購銷合同補充協議(組件數量變更協議)》。
隆基股份稱,根據以上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銷售太陽能光伏組件,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貨款。原告已經按照上述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義務,截至起訴日被告仍欠原告合同項下貨款5358.4萬元,經原告數次催要,被告仍拒絕支付。被告嚴重拖欠貨款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組件設備購銷合同》的約定,構成嚴重違約行為,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隆基樂葉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貨款5358.4萬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123萬元。隆基股份同時表示,截至公告日,該案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暫無法確定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的影響金額。
“被告”暫未公開回應
記者注意到,隆基股份自身涉及的訴訟並不多,鮮有和供貨商發生衝突的案例。在去年年報和今年半年報中,隆基股份均表示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中國水電四局是中國電建的子公司,企業地址位於青海省西寧市,中國電建持有其85.55%的股權。
中國電建半年報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水電四局的凈資産為70.7億元,總資産為257.7億元,凈利潤達到了1.79億元。儘管它並非是對中國電建凈利潤影響達到10%以上的子公司,但其盈利能力在中國電建眾多控股參股公司中也屬中上水準。
據公司官網介紹,中國水電四局發軔于亞洲第一座百萬千瓦級的劉家峽水電站,承建或參建龍羊峽水電站、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等200余座大中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近3500萬千瓦,佔中國水電總裝機的十分之一。
無論就其承建或參建項目的體量和知名度,還是就公司本身的業績來説,中國水電四局都可謂頗具實力。這也是令人疑惑之處:實力央企的子公司為何會如隆基股份所述,拖欠其子公司貨款?記者注意到,中國電建方面並未同時公告相關事項。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