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明確部分國家儲備商品稅收優惠
- 發佈時間:2016-04-07 02:09: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曹霽晨
財政部6日發佈的《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執行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後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稅款,從企業應繳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
通知指出,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于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儲備庫接受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屬庫委託,承擔的糧(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儲備業務,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通知稱,承擔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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