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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更重資訊披露

  • 發佈時間:2015-11-10 03:09:4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募集資金運用的相關要求雖然不再作為上市發行的審核條件,但取而代之的資訊披露將成為監管的重點,這也是市場投資者判斷企業價值和成長性的重要依據。在此次主機板、創業板首發辦法修訂稿中,募集資金用途依然是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的重要事項,並且在《公司法》、《證券法》中對募集資金用途仍有明確要求。因此,業內人士表示,擬上市企業仍應慎重選擇募投項目,並在資訊披露中重視對募投項目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論證。

  在資訊披露方面,落實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審核理念,必然會強化對上市申請資訊披露的監管。獨立性和募集資金運營納入資訊披露監管後,資訊披露的合規和品質將是上市審核中的重中之重。

  值得關注的是,不得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這一要求,在2014年創業板首發辦法出臺時已經從上市條件轉為資訊披露要求,但在本輪主機板首發辦法的修訂中,依然保留在第二章“發行條件”的“財務與會計”一節中。因此,不具備持續盈利能力的企業上市闖關依然較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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