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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案"躺槍"多倫科技 鉅額分紅九成進大股東腰包

  • 發佈時間:2015-11-06 07: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北京一中院近日審結了一起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之子宋某受賄案件,在這起案件中,宋某牽涉的南京多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多倫科技”)浮出水面。這家已經預披露等待A股上市審核的公司,為承攬北京市交管局交通信號燈燈具、學校門前移動式信號燈採購項目,向宋某等給予錢款共計279萬餘元。多倫科技證券部相關工作人員對中國經濟網表示,公司剛得到此消息,正同律師及法務溝通,目前沒有更多情況披露。但這起案件,將為多倫科技的上市之路蒙上陰影。

  承攬北京信號燈燈具採購 多倫科技行賄案發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一中院判決書顯示,宋某與他人利用其父的局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企業在承攬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測試儀、交通信號燈燈具、執法記錄儀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企業給予的人民幣1196萬餘元。

  其中,王昊跟宋某接受多倫科技董事長章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北京市交管局交通信號燈燈具、學校門前移動式信號燈採購項目提供幫助,王昊、宋某先後收受多倫科技給予的錢款共計279萬餘元。

  宋某供述稱,2009年初,他決定幫多倫科技向北京市交管局出售信號燈,他找到時任北京市交管局設施處處長的劉某幫忙,劉某答應考慮多倫科技的産品。宋某隨後讓王昊負責具體經辦此事。多倫科技在北京市交管局共中標四次,每次都是宋某先跟多倫科技確定好産品的底價,中標之後其會再簽一份協議,確定最終給他的利潤。他和王昊從南京多倫公司所賺取的好處費大概有280萬元至300萬元左右,宋某佔五成。

  2007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北京市交管局設施處處長的劉某的證言顯示:在北京市交管局招標採購交通信號燈的項目中,他應宋某要求對多倫科技予以關照,後將此事交代給設施處信號燈科科長和工程師。他為多倫科技中標提供多個有利條件,在立項最初階段選定多倫科技幫助進行研發;信號燈科工程師參與多倫科技的産品研發並研提修改意見;將招標方式修改為涉密工程項目招標係定制,後按照涉密工程採購方法進行秘密招標;在招標前提前使用多倫科技的産品等。

  根據多倫科技預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公司從2010年5月至今與北京市交管局合作,銷售其城市智慧交通類産品,銷售金額793.38萬元,佔營業收入比重1.20%。

  多次鉅額分紅 九成進大股東腰包

  招股書顯示,多倫科技申報期內不只沒有任何銀行借款,而且還進行了鉅額分紅。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現金分紅為2325.00萬元、5045.25萬元和12973.50萬元,合計分紅金額超過了2億元。特別是2014年底的億元分紅,佔當年利潤近一半。

  從持股比例及分配成果看,跨越9成分紅金額進了大股東章某的口袋,而這些現金足夠募投項目前期建設所需。事實上,2014年底,多倫科技的貨幣資金金額高達4.4億元,而其五個募投項目總計也只需要4.1億元左右。

  另外,公司2011、2012年度的長期待攤費用沒有披露,但是2013年卻出現了近600萬的長期待攤費用,(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産大修理支出、股票發行費用等)。近600萬的長期待攤費用因何而來,2011年、2012年的長期待攤費用為何又沒有披露,多倫科技尚未給出合理的説明。

  而據《證券市場紅週刊》報道,多倫科技曾出現過涉嫌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據招股書介紹,2009年8月26日,多倫科技與自然人王韋分別出資90萬元和10萬元共同設立多倫餐飲(後更名為“安瑞酒店管理”),主營業務為餐飲服務。而奇怪的是這家餐飲公司僅僅設立8個多月,就廉價轉讓了,對此在多倫科技的招股書中解釋為:多倫餐飲的業務定位與有限公司不同,且該公司自成立至股權轉讓前一直未對外經營,因此有限公司決定轉讓該公司的股權。2010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王韋分別將持有的多倫餐飲股權全部轉讓給王東東,轉讓價格為92.15萬元。

  這次表面看似合理的關聯轉讓,其中卻疑點重重。該餐飲公司從設立到轉讓也僅僅8個月時間,這家餐飲企業似乎從一開始設立就準備著要轉讓一般,更重要的是受讓人正是多倫科技董事長的妻子,這種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好事似乎顯得理所當然。

  作為一家立志衝刺A股的公司,上市前的鉅額分紅足以進行募投項目建設,但仍想通過上市募資來進行企業擴張,隨著這起受賄案件的披露,關於多倫科技的許多問題需要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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