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0-29 23:31:39 來源:上交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證發〔2015〕6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平穩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實施。考慮到全市場業務及技術需要一定時間作準備,《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所于2014年2月21日發佈的《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的通知》(上證發〔2014〕9號)、2013年5月24日發佈的《關於交易所交易基金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交字〔2013〕30號)、2013年3月18日發佈的《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問題的通知》(上證交字〔2013〕2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