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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跨區域非法發行新伎倆

  • 發佈時間:2015-09-08 00:43: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小偉

  河北T股份公司為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有限公司掛牌公司,與其同一實際控制人的陜西TL有限公司的個別員工,在知悉T公司在重慶股轉中心掛牌後,由於個人利益驅使,私自印刷“T公司上市——優先股”宣傳單頁,向社會違規宣傳“經證監會、重慶交易所批准發行優先股”、“期內綜合收益可達到30%(保本、保收益)”等資訊。陜西證監局及時發現這種“註冊地、掛牌地和股票轉讓地”三地分離式新型非法證券活動苗頭,認定這種在街頭向不特定對象散發傳單式發行股票行為,涉嫌構成非法公開發行股票,立即組織調查,並與重慶股轉中心協作監管,採取有效監管措施,督促公司採取了內部整頓、停止違規宣傳、全部收回宣傳材料、妥善處理不良影響以及追究涉事員工責任等整改措施。因發現及時,尚未融得資金。

  陜西證監局提示,這個案例反映出利用區域股權市場掛牌公司進行非法發行股票的非法證券活動新動向。與以往的非法證券活動相比,該騙局利用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公司為噱頭,利用“優先股”“保本保收益”的新概念為幌子進行虛假宣傳,為非法證券活動披上迷惑性更強的外衣,向不特定對象散發傳單,在異地實施違法行為,使投資者難辨真偽。

  《關於規範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證監會公告[2012]20號)明確規定“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是為市場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本案例中,陜西TL有限公司的個別員工,印製傳單,向不特定對象兜售所謂在重慶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T公司發行的“優先股”,違反了《證券法》第10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二)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陜西證監局提示,針對形形色色、不斷花樣翻新的非法證券活動,應提高警惕,增強識別、抵制、防範能力,尤其是對街頭散發傳單、或通過電話、郵件、網路宣傳、推銷的以“優先股”、“高收益”等為噱頭的“天上掉餡餅”式的“投資機會”,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僥倖,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牢記“六個不要”:不要輕信、不要理睬、不要回復、不要貪圖便宜、不要輕意洩露個人資訊和銀行存儲資訊、不要輕意轉賬或匯款。當難以準確辨別投資資訊真偽時,可向經證監會批准的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或當地監管部門諮詢、核實。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妥善收集保存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為公安機關及時偵破案件創造有利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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