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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斷與漲跌停板不能劃等號

  • 發佈時間:2015-08-31 05:31:34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官平

  是不是有了漲跌停板制度,熔斷機制的設立就顯得“雞肋”了,也就是説,沒有必要再設置熔斷機制了?事實上,不應把漲跌停板制度與熔斷機制簡單的劃等號,應該厘清兩者不同特點與作用,利用好兩者優點,以維護市場政策秩序,促進市場健康、良性發展。

  時間回到2013年8月16日,當日上午11時05分上證指數出現大幅拉升大盤一分鐘內漲超5%。最高漲幅5.62%,指數最高報2198.85點,盤中逼近2200點。11時44分上交所稱系統運作正常。下午2時,光大證券公告稱,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該事件最後引發市場深層次討論,即在極端行情下熔斷機制的必要性。

  目前,國內證券交易目前沒有建立熔斷機制,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滬深交易所股票交易則實行10%漲跌幅限制。不過,光大烏龍指事件中,漲跌停板限制並沒有起作用。市場人士表示,如當時市場可以出發熔斷機制,暫停交易,監管部門則有充足的時間來調查原因,採取相關對策,市場不會“一錯再錯”。

  近日,全球股市劇烈波動,一度令美國三大股指期貨出發熔斷機制。業內人士表示,當股指波幅達到熔中斷點時,將自動暫停交易,紐交所熔斷機制分為三級分別為7%-13%-20%,如果觸發前兩級則暫停交易15分鐘,若觸發第三級則暫停當日交易。熔斷機制旨在避免再次發生類似“閃電暴跌”事件,對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

  業內人士表示,對於極端行情來説,啟用熔斷機制可以暫時減輕市場恐慌情緒引發的大量拋售,對價格劇烈波動有一定緩解作用。為市場恢復理性創造了時間,也有助於市場資訊的充分流通,同時還有助於防範“高頻交易”之類高速電腦模型出現錯誤時可能給市場帶來的災難。

  上海中期副總經理蔡洛益對中證報記者表示,熔斷機制下,一旦觸發熔中斷點,則暫停交易(熔而斷)或者是觸發熔中斷點後只能在規定的熔中斷點區間內交易(熔而不斷),而漲跌停板是為漲跌幅設了上限,達到漲跌停板之後仍可交易,不過,漲跌停板堆積的單子過多有可能會放大恐慌情緒,增加次日極端行情延續的可能性。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最初設計股指期貨産品時曾設計了“熔斷”機制,後來可能是為了與股市一致而最終沒有採用。根據當時的“熔斷”設計,在市場波動達到10%的漲跌停板之前,先引入了一個6%的“熔斷”點,這是對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這時,各類市場參與者都意識到後面的交易將是一種什麼狀態,並可以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從而使交易風險不會在無任何徵兆的情況下突然發生。這種風險的集體意識,讓市場參與各方有機會積極應對操作,降低風險發生的危害性。

  漲跌停板制度和熔斷制度可以共同構成股指期貨兩個重要的價格限制制度。漲跌停板是交易日波動幅度的最大限制,而熔斷則是在這個最大波動限制之前的暫時性波動限制,熔斷有一定啟動條件。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都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於我國股票市場沒有熔斷機制,如果股指期貨引入熔斷機制的話,當股指期貨熔斷被暫停時,股票市場仍然運作,期現貨價格將形成較大背離,期貨方面的拋壓可能增加。

  格林期貨研發總監李永民表示,熔斷機制是一些市場針對極端行情採取的一種措施,以此來防市場過度波動風險,促使價格趨於理性波動。熔斷機制和漲跌停板都是防範價格過度波動風險的措施,熔斷機制觸發後,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但一定時間後,交易自動恢復。而漲跌停板是價格波動的最大幅度,漲跌停板後,交易仍正常進行,只不過由於缺少對手盤而導致交易量減少。

  李永民指出,從股指期貨上市至今的幾年時間內,股指期貨出現大幅波動的機會不是很多,且股指期貨也實施了漲跌停板制度,因此,即使沒有引進熔斷機制,也能夠較好的防範市場風險,不過,隨著今後股指期貨市場波動幅度加大,中國期貨市場也可能引入這一風險控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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