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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躍華:“持股行權”可使上市公司規範進一步強化

  • 發佈時間:2015-03-10 00:26:1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超

  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董事長芮躍華在接受新華網採訪時表示,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在以中小股東的身份“持股行權”方面進行了探索。一方面以市場化的手段和機制補充上市公司行政監管資源,使得上市公司規範得到進一步強化,另一方面以法治化的手段推動註冊制度的改革,將股份回購、賠償投資者等制度安排落到實處。

  在投資者保護問題上,芮躍華認為,糾紛調解、賠償救濟是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重要方面。當中小投資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如果走訴訟途徑,要經過立案、開庭、判決、執行等漫長的法律程式,對中小投資者來講成本比較大,耗時比較長。所以通過糾紛調解,具有啟動便捷、程式靈活、時間短、成本低等優勢,比較受中小投資者歡迎,或者説是目前條件下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比較好的辦法。

  芮躍華表示,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在以中小股東的身份持股行權方面進行了探索。“持股行權”在我國資本市場屬於新生事物,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小股東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通過行使《公司法》、《證券法》賦予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建議權、表決權和提案權等,來幫助中小投資者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持股行權”是市場化的手段,是一項創新的工作,在境外已經比較普遍也比較成熟。在當前的環境下,開展“持股行權”是在經濟“新常態”下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彰顯資本市場公平正義的客觀需要,也是全面依法治國、治市背景下,深化投資者保護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持股行權”以市場化的手段和機制補充上市公司行政監管資源,使得上市公司規範得到進一步強化;另一方面,以法治化的手段推動註冊制度的改革,將股份回購、賠償投資者等制度安排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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